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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是当前证券法律中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工具。在全球大多数区域都采用以信息披露为基础的法律体系来替代价值取向的体系。以信息披露为基础的法律体系中,只要发行人满足了监管者及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要求,就应批准其证券发行、交易。信息披露制度以向市场提供及时、准确、完整的信息为目标,从而投资者可以在了解与发行人活动有关的信息后作出判断。证券信息披露制度是伴随各国证券立法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的。欧盟则在其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展现出独特的发展模式。有人曾描述欧盟的证券法律是“世界主要实施证券法律跨国协调的行为人”,但欧盟的各成员国在其境内证券发行的问题上仍保留了主要的管辖权。本文试图对欧盟当前的信息披露制度进行系统性的介绍,以求体现其规制的概貌。除引言和结论,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第一部分主要是对证券信息披露制度的整体概述。对信息披露制度的历史沿革、制度目标以及调整原则的了解,可以有助于我们把握欧盟其信息披露制度发展趋势,理解其发展脉络。事物发展的偶然性中总是蕴含有必然性的因素,欧盟制度也是总结借鉴前人的经验的。以建立有效资本市场、平等保护投资者、促进公司改善经营管理为目标可以有效督促欧盟信息披露制度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第二部分是对欧盟信息披露制度历史沿革及现状的概述。第二章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厘清欧盟该项制度的历史脉络,说明历史存在的指令间的关系。这些指令是指《正式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准入条件协调指令》、《正式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准入的公布上市公告书起草、审查、发布要求协调指令》、《上市公司大额股份获得或处置信息公布指令》和《可转让证券公开发售的公布上市说明书起草、审查、发布要求协调指令》。其中大部分内容后来被吸收、归纳进了新的条例中,有些则被终止,由新的制度替代。第二部分是对欧盟现行信息披露制度的介绍。主要通过对《正式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准入及信息公布指令》、证券公开发行或上市交易招股说明书及修改2001/34/EC指令》以及《实施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3/71/EC中关于招股说明书包含的信息、格式、引置条款,以及这些招股说明书的发布和宣传分发》等法规的介绍来说明欧盟现行制度的特点。第三章是欧盟当前信息披露制度规定的分项介绍评析。首先是首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规定,主要是关于披露义务豁免的规定及披露格式及内容的要求,在2003/71/EC中及809/2004中对于这些做了详细的规定;其次是对于证券上市持续信息披露的规定,分为定期披露义务、持续披露义务,这部分细节主要是通过2004/109/EC来规定;最后则介绍了欧盟的会计信息披露的规定,因为证券信息的很大部分是通过会计信息来体现。欧盟会计制度也有自己独特的发展现状,不同于美国的GAAP要求,欧盟采用了国际会计准则,并且对美国SEC产生压力,统一了国际市场对于会计制度的要求。最后本文介绍了中国信息披露制度的现状,并做了相关比较来,在我国现存的法律体系下,对我国的立法与实践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