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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证责任是整个证据规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举证责任的分配直接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实体利益。行政不作为区别于行政作为,行政不作为诉讼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诉讼,其举证责任的分配是学术界和实务界一直关注的问题。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增加了对行政不作为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正体现了对这一问题的重视,也反映了司法实践中要求解决此类案件的迫切需要。然而,新《行政诉讼法》对行政不作为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仍过于单一、简单,并没有对其他待证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进行释明,对其外延方面缺乏比较具体的指导,以致于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许多争议。同时在举证责任转移方面,也因缺乏统一的指导方向和参考标准,造成了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影响了司法的统一和举证责任分配体系的建立。因此,对行政不作为诉讼举证责任分配问题进行研究,不仅能够有效解决司法实施中遇到的争议,而且对行政不作为诉讼举证责任制度的完善、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配体系的建立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全文由导论、正文和结论构成,其中正文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概述。本部分从界定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概念入手,通过分析两大法系和我国对举证责任概念的定义,明晰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含义和性质,为后文的继续展开奠定基础。第二部分是关于行政不作为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定。本部分从界定行政不作为入手,根据行政不作为的特点分析行政不作为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特殊之处,进而介绍了我国关于这一制度的立法发展。第三部分是关于我国行政不作为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存在的问题分析。本部分以《行政诉讼法》(2015)修订颁布后出现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入手,从案例中提取目前行政不作为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在司法实施中聚焦的两大争议点,即被告是否收到申请和举证责任转移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而联系理论和实际,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第四部分是关于完善我国行政不作为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建议。这一部分以第三部分的问题分析为基础,针对具体问题,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件现实,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建议,以完善我国的行政不作为诉讼举证责任分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