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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不仅是在现代生活当中具有特殊重要地位的部门,而且其运行规律也具有一些与其他部门极为不同的特点。鉴于这种情况,各个国家都先后建立起了自己的金融监管制度体系。二战后,日本政府在继续执行战前所制定的一些重要金融法规的基础上,又陆续制定出了一些新的金融法规,并最终于20世纪50年代初基本上健全了其金融监管制度体系。日本的金融监管制度体系主要包括金融业市场准入管制、经营业务领域管制、金融业价格竞争与非价格竞争管制、国内外资金流动管制等几个方面。这种金融监管体制既形成了较为有效的金融安全机制,也造成了间接金融优势的金融结构。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演变,其传统金融监管制度的裂痕不断扩大,通过抑制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来确保金融安全的机制正在逐步丧失,银行业风险控制体系弱化和金融投机问题就已非常突出,但日本金融业主管部门对新形势下日益扩大的金融风险的漠视态度,对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的泡沫经济具有推波助澜的影响。在20世纪90年代前半期,日本政府对银行业不良债权的处理和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一直抱比较消极的态度。90年代后半期,日本金融监管制度改革和不良债权处理速度开始加快。并且随着日本经济形势的好转和不良债权处理的加快,日本金融业基本上摆脱了问题缠身、危机四伏的困境,金融秩序明显改善,金融形势明显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