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劳动法的特别私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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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作为一种重要社会关系,其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经济的稳定增长具有重要影响,而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劳动法,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也日益凸显。对劳动法的地位属性问题进行研究既有学术价值,也对我国的劳动法体系的完善和劳动争议处理的司法困境具有积极意义,从而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劳动法地位问题在法学界一直存有争议。首先,对劳动法地位的现有学术理论进行梳理和评价。从劳动法地位之争的产生和发展,引出劳动法地位的三种既存学说,即劳动法公法论、普通私法论和第三法域——社会法论,再对三种既存学说进行得失性评价。其次,界定出我国劳动法的特别私法地位。对比普通私法论进行分析,得出二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并从理论、社会经济基础、对比分析他国劳动立法和劳动法的历史渊源四个方面找到我国劳动法属于私法的依据;进而从与民法这一普通私法比较、公私法因素的混合、劳动法主体的特殊性和立法宗旨的特殊性等方面分析劳动法不同于一般私法的特殊性表现。最后,论述在劳动法的特别私法地位视角下如何重构我国劳动法体系及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从我国劳动立法的现状、基于劳动法特别私法地位下的劳动法体系思考和劳动法体系的愿景规划三个方面来探讨劳动法特别私法对我国劳动法体系的启示;接着以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现状及问题和特殊私法地位视角下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完劳动争议善两个方面来论述劳动法特别私法地位对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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