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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媒体的飞速发展,特别是互联网的突起发展,给媒体行业带来了新的活力,无论是信息传播的速度,还是新闻报道的广度和深度,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犯罪新闻以戏剧性、震撼性格外吸引受众眼球,也吸引着媒体。刑事侦查和媒体报道呈现出形影不离的态势,特别是一些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更是媒体争相报道的对象。一方面,媒体监督对侦查阶段的案件有积极意义,媒体开始利用微博等工具不断加深对司法公正的报道力度,充分行使监督权这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另一方面,媒体监督也会引发负面效应,在这个该过程中新闻媒体或多或少的侵犯着司法独立,媒体报道违反了无罪推定原则,侵犯隐私,对侦查不公开造成冲击。从出现媒体监督以来经过漫长的发展和演进,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关系却很复杂,甚至在有些情况下出现激烈的矛盾冲突。该研究关注媒体报道与侦查阶段刑事案件的冲突,从而提出了如何规制侦查阶段的媒体报道,有利于更好地对我国媒体报道进行规范、限制,对减少媒体报道对侦查的不良影响,降低“媒介审判”发生的可能性,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论文在界定侦查阶段刑事案件媒体报道概念、特点的基础上,针对目前暴露出来的问题,对侦查阶段的媒体报道进行理论分析,提出侦查阶段报道的主体、内容形式及责任方面的规范和限制,以期能够对犯罪嫌疑人等相关人员的权利保护以及司法独立和权威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