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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能源安全问题不容乐观。石油对外依存度从1993年的6.7%上升到2014年的59.6%,天然气对外依存度从2007年的2%上升到2014年的32.2%。中国能源供需矛盾突出,进口来源地集中,海上航线受威胁,能源储备量不足,2014年公布的能源储备量不及国际能源署规定标准的五分之一。能源安全问题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焦点。20世纪90年代,中国提出“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方针,开始实施“走出去”战略。2012年国家出台《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加强国际互利合作的能源战略,扩大对外开放。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中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能源企业,大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走出国门,积极与世界多个国家、国际组织开展能源金融合作,参与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目前,中国与全球30多个国家开展了100多个国际油气合作项目,建成了五大国际油气合作区,其中包括以哈萨克斯坦项目为主的中亚地区,中亚成为中国拓展海外能源发展的重要地区之一。2015年3月中国政府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在新形势下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中国与中亚国家共同推进“一带一路”构想。“丝路基金”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将使中国与中亚国家更好开展双边和多边的能源金融合作,这将开创中国与中亚国家互利合作共赢的大好局面。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丝路基金”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成立的背景下,研究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金融合作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梳理中国及中亚国家能源市场和能源金融发展,从多个角度实证分析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金融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考察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金融合作的现状,分析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金融合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经济效应,最后提出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金融合作的对策建议,其中借鉴国际能源金融中心迪拜、新加坡、洛杉矶的建设经验,把西安建设成为中国-中亚区域能源金融中心是促进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金融合作的对策之一。本文得出以下结论:(1)中国与中亚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但经济增长趋势比较一致,可以说中国与中亚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差异不大,有助于根据中国与中亚国家开展能源金融合作需求调整汇率、利率、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有助于推进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金融合作,使其向更高层次发展。(2)通过共同周期和共同趋势模型检验发现中国与中亚国家在短期不具有经济周期同步性,但在长期看来,经济周期是同步的,即中国与中亚五国的经济周期在长期具有共同的随机发展趋势,在短期内波动是不同步的,中国与中亚国家金融市场也有类似的结论。运用收敛性方法实证分析了中国与中亚国家经济发展差异的程度,虽然中国与中亚国家经济差异大,但存在“后发赶超效应”,这些均说明中国与中亚五国目前不具备开展高层次能源金融合作的条件,但随着贸易往来日益密切,能源合作日益深化,对话机制日益完善,各方努力搭建良好交流平台,在现有基础上,中国与中亚五国积极推动政策协调,促使货币一体化,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金融合作广度和深度将大大提高,促进经济发展。(3)用总脉冲响应结果值的大小来衡量能源金融合作促进中国经济增长作用的大小,发现显著地促进中国经济增长的能源金融合作有:中国与哈萨克斯坦的能源金融合作、中国与土库曼斯坦的能源金融合作和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的能源金融合作。利用方差分析的计量工具,用能源金融合作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来量化其促进中国经济增长作用的大小,排在第一的是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的能源金融合作,它能够解释40.33%的中国实际人均GDP的波动;排在第二的是中国与土库曼斯坦的能源金融合作,它能够解释33.33%的中国实际人均GDP的波动;排在第三的是中国与哈萨克斯坦的能源金融合作,它能够解释21.37%的中国实际人均GDP的波动。通过两种衡量方法,得出中国与中亚国家中的乌兹别克斯坦的能源金融合作促进中国经济增长的作用最大,但是从长期看来,依据脉冲响应函数图显示的趋势以及方差分解贡献度的趋势上分析,中国与哈萨克斯坦的能源金融合作促进中国经济增长的潜力最大,其次是中国与土库曼斯坦的能源金融合作,潜力最小的是中国与乌兹别克斯坦的能源金融合作。(4)为更好推动中国经济的发展,开创中国与中亚国家的互利共赢的局面,增加双边或多边的政治互信,中国应当加强与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的能源金融合作,扩大双边或多边的能源贸易,改善双边或多边能源金融合作条件,拓宽双边能源贸易产品,使其多元化,尤其需要增加能源虚拟金融产品。中哈、中土以及中乌双方的能源金融合作对中国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大于对中亚国家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那么,中国应在未来的能源金融合作中尽力拓宽对这些中亚国家的投资渠道,加大投资额。由于中亚地区存在的大国博弈、中亚国家不太乐观的投资环境和政策等方面增加了中国与之开展能源金融合作的成本,削减了中国与中亚国家的能源合作带来的双方的经济效应,中国必须尽快建立起中国与中亚国家区域性能源金融中心,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步伐,获取能源市场的定价权,避免国际能源价格的上涨造成合作成本上升,中国政府、企业应当积极为双边或多边的能源金融合作创造良好条件,最大化双边或多边通过能源金融合作获得的经济利益。(5)促进中国与中亚国家能源金融合作的对策建议:注重搭建与中亚国家的交流平台建设,扩大能源金融合作渠道;充分利用上海合作组织,拓展能源金融合作空间;完善能源金融市场体系,加强能源金融合作的金融支持力度;把西安建设成为中国中亚区域能源金融中心,提高能源金融合作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