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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概念是刑法学体系的重要概念,犯罪概念作为我国刑法体系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犯罪评价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也是刑法学和犯罪学研究的基础性理论问题。而本文仅从刑法学角度讨论犯罪概念。犯罪作为复杂社会的基本现象贯穿人类社会始终,由于其本身对社会、对国家保护秩序的损害特征,一直是各个国家力图规制的行为。透过犯罪行为的表面现象,抓住犯罪行为的本质,从而以概念的形式把其定义出来并涵盖犯罪概念的所有外延是不同时代、不同国家的共同追求。所以,犯罪概念作为一个国家判断犯罪的基础性概念,在刑事立法、司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尽管理论界关于怎样定义犯罪概念一直争议不断,但是犯罪概念本身具备的两个特征——形式特征和实质特征,是被大家普遍认同的。并且根据犯罪概念的两个特征相继产生了犯罪的形式概念、犯罪的实质概念和犯罪的混合概念。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当代犯罪概念受前苏联影响至深,无论是1979年刑法典,还是修订后的1997年刑法都打上了前苏联刑法典的烙印。所以,我国犯罪概念同前苏联一样,采用了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概念定义模式。不过,1997年刑法典的修订更多结合了我国现实国情和现代刑法发展趋势,相对于1979年刑法典有了较大进步。但同时,对于修订后的以社会危害性为中心的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概念,理论界也从不同角度发起了诘难。这些诘难看似不同,但本质上都是围绕犯罪概念中社会危害性这一实质特征本身特殊属性展开的。社会危害性特征作为犯罪概念的一部分和形式特征共同在犯罪评价中发挥着作用。但由于社会危害性本身具有不确定和易变性,使其看起来和现代刑法罪刑法定原则显得格格不入,这个时候理论界就有声音提议试图把社会危害性特征从犯罪概念中剔除或者以形式特征为核心重塑犯罪概念以解决矛盾。其实这是大可不必的,本文从重新认识社会危害性特征为出发点,并在此基础上对犯罪概念的两个特征的关系进行重新的梳理和构建,以此作为解决现存理论界诘难的突破口。本文整体可以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从国外、国内两部分去回顾犯罪概念的历史发展和理论现状。并且主要阐述了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及理论基础,并在充分肯定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概念理论对犯罪判断的指导意义前提下,指出了新形势下理论界对其提出的合理之处,进而表明该概念有完善的必要。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了犯罪概念成立的两个特征。因为在讨论犯罪概念理论时,首先应该对其两个特征有一个明确、透彻的认识,这不仅是研究犯罪概念的逻辑起点,更是接下来讨论现存刑法当中形式和实质相统一犯罪概念之所以受到诘难的前提。第三部分:在第二部分的基础上,对犯罪的形式和实质特征进行了重新的解读和认识,尤其从两个维度去考量犯罪概念的实质特征——社会危害性特征,这是构建犯罪概念两个特征关系的关键,更是解决现存理论界对犯罪概念诘难的前提。第四部分:在对犯罪概念两个特征关系进行重新认识和定位后,犯罪概念形式特征和实质特征的理论构建显得就简单的多。说两个特征的构建其实就是通过对刑法13条中两个特征和由社会危害性衍生出的“但书”在对犯罪出罪或者入罪时进行合理的角色安排和解读。并以此来消除理论界存在的诘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