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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葡萄牙个人资料保护法为蓝本而融以新意的澳门特别行政区个人资料保护法具有鲜明的欧盟特色和较强的严密性与体系性,被称为“亚太地区最强的个人资料保护法”。对该典型法制加以研究不仅旨在弥合内地学界对澳门特别行政区个人资料保护法重视与研究的不足,亦有利于深化对葡萄牙甚至欧盟个人资料保护法的理解与把握,以期通过对澳门特别行政区文本与实践经验的考察为建立内地个人信息保护法制提供有益参考和启发。故此,本文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前言:时代挑战与本土需求”,主要对个人资料立法保护的宏观背景加以引介。既包括信息技术变革所衍生的时代挑战,亦包括个人资料保护的本土需求。内地个人信息保护法制整体上仍处于分散式立法保护阶段,存在个人信息权缺少法律依据等不足。第二部分是“澳门特别行政区个人资料立法保护的变迁”,主要对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过“三步走”方式构筑个人资料立法保护体系的进程予以梳理。第一步,在《民法典》中确立个人资料权;第二步,出台《个人资料保护法》专法;第三步,制定特别法和指引并统筹运用各领域相关规范。第三部分是“澳门特别行政区个人资料保护法制的基本架构”,主要对澳门特别行政区现行个人资料保护法制框架下的理论基础、主管机关和核心规范进行分析。首先,该法制选择的理论基础为“隐私权说”,有其特定背景与合理原因;其次,该法制的监察执行由专职机关“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负责,对于实现个人资料保护法的社会实效功不可没;再次,《个人资料保护法》,以总—分式立法体例通过九章四十六个条文建立起一套严密的个人资料保护制度,包括合理界定个人资料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全面订定个人资料保护基本原则、着力构建个人资料主体权利体系、明确个人资料跨境转移的条件、重视对个人资料互联的规管、确立个人资料处理的通知与许可机制和健全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的法律责任体系等。第四部分是“澳门特别行政区个人资料保护法制对内地的启示”,主要对内地建立个人信息保护法制的具体路径进行思考。从澳门特别行政区文本与实践经验出发,内地应以民法典编纂为契机实现个人信息权法定化,以“信息保护基础上的人权保障”定位内在理念,以《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补缺外在规范,并实现个人信息保护主管机关的专责化。最后一部分是“结语:私权保障与人性关怀”,基于个人信息保护法具有肇端于人格权法领域的私法本质属性,认为以澳门特别行政区经验为镜鉴、以私权保障和人性关怀为终极归宿从而建立个人信息保护法制是内地未来的应然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