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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蒙运动以来,现代法律制度一再强调作为主体的人的理性和自由,然而米歇尔·福柯论述生命政治时所却提出“主体的死亡”和“人的终结”从而解构了人的主体性。生命政治是一种现代化的制度理性对人的自由的压制,它否定了人本质的自由,肉体和生命并不是现代法律制度的主体,而是被网状权力关系所捕获的生命政治的客体。通过边沁的圆形监狱构想的分析,福柯指出了现代权力关系的治理更加关切治理技术中精心计算的惩罚权利经济学,原始的、无效率的肉体惩罚已经被治理的实践理性所抛弃,精进的治理技术意在将人的灵魂打造为肉体的监狱。福柯之后,阿甘本对生命政治的关注重点不在于权力关系,而是以权力关系为前提而形成的支配关系,支配关系中的支配者为主权者,主权者对“必要性”是有决定性作用的,这种决定性作用表现在“必要性”能够悬置现行法律规范并创造其自身的法律,制造出现行法律规范之外的例外状态,得益于法律能够与外部沟通的能力,例外状态与法律规范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意大利学者埃斯波西托更进一步将免疫学说带入了生命政治领域,将生物学和医学的免疫与法律的豁免对等比较,并提出了免疫学说的二律背反,认为社会风险需要免疫预防,但过度的免疫者与共同体的对立所产生的反冲会从内部瓦解共同体。 据以上三位学者与生命政治理论有关的论述,本文将厘清生命政治的内涵,并试图以中国的户籍登记制度和计划生育制度等人口法律制度为例证,沿着福柯的理论路径分析法律本质上是治理技术的一种,沿用阿甘本的例外状态分析户籍制度之下三组张力之间的二重对立,并沿用埃斯波西托的免疫理论警示“必要性”过度制造免疫者和共同体间的矛盾反冲将对社会整体造成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