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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地方海事机构不仅是维护内陆地区水上交通安全的重要执法保障,同时也承担着保护水域不受污染的重要职责,在全国海事管理机构中占有重要地位。云南省地方海事局属于提供行政服务的事业单位,它一方面根据法律规定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另一方面也负责辖区内海事监管、水上应急搜救、港航管理以及船舶检验等工作。为了创建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构建和谐公平的社会秩序以及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我们党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战略部署,要求转变管制型政府为服务型政府。海事机构是政府系统的一部分,因此海事机构也应该朝着服务型方向发展,服务型海事机构不仅是海事系统改革的目标,更是海事系统面临的重要任务,如此才能赋予海事机构巨大的生命力和活力。本次研究主要使用了新公共管理理论,首先阐述公共服务概念,然后论述与服务型海事相关的概念,分析管制型政府职能与服务型政府职能的差别,并提出海事机构要转变角色,由之前的“划桨者”转变为“掌舵人”。将云南省服务型海事建设作为研究对象,运用公共管理学的相关理论,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先进海事管理模式和实践经验为指导,分析了云南省在服务型海事建设过程中取得的成绩、现存的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以及为适应新时期发展必须进一步深化服务型海事建设的必要性。重点分析了云南海事在安全监管与搜救、海事基础设施建设、防污染应急、海事信息化等硬件方面和服务理念、保障能力、体制机制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软件方面的问题和根源,提出建设云南服务型海事的对策建议。在服务理念方面,应强化公共服务意识,树立以民为本、服务人民群众的思想,确保所提供的海事服务能够满足群众公共需求,将“顾客”满意度作为评估海事公共服务绩效的标准,把依法行政作为提供海事公共服务的基本要求;在服务能力方面,须加强海事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海事管理队伍素质建设,创新海事管理体制机制,提升海事管理信息化水平,实现海事工作的高效率与高质量。通过以上思考和探索,对云南海事如何更好的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供优质服务,为构建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提供服务,作出了有益的初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