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试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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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同时拥有职务犯罪的立案侦查权、公诉权等权力。特别是对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拥有立案、侦查、逮捕、起诉等多项权力,“一条龙、流水线”办案成为常态,违法违纪现象多发。对职务犯罪侦查的监督多是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缺失,存在严重的制度性漏洞。基于此种状况,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深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2003年推出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经过近9年的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已经初步建立。该制度的试行,对检察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减少违法违纪现象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其理论也不成熟。鉴于此,本文专门就C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试行的实务情况进行了分析,进而对人民监督员这一司法改革制度进行研究,总结其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以期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本文除了概括介绍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概念、产生和主要内容,分析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性质和功能外。通过对实地调研资料的整理,对人民监督员制度在C市的实践运作状况进行了总体分析,并将该市试行过程划分为试点探索、深化推进和全面推行三个阶段。笔者对这三个阶段中的三次人民监督员选任作了深入分析,并就该市试行中人民监督员办公机构的建立情况、三届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情况、任职保障情况和案件监督情况,进行了综合阐释。本文通过对监督案件具体数据的归纳分析,总结出C市试行中案件监督的三个特点。第一,从监督案件总体来看,原“三类案件”多“五种情形”少;第二原“三类案件”中不服逮捕决定少、撤案和不起诉多;第三,从试行时间分段比较,人民监督员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率呈下降趋势,不同意率呈上升趋势,检察机关采纳监督意见率总体上升。实际数据说明,C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行发展态势良好且产生了较好的案件监督效果。与此同时,笔者挑选了调研中搜集到的三个富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重点分析,这些案例直观展现了人民监督员制度中案件监督部分的面貌。同时,这些个案也集中显现出那些影响人民监督员监督效果的重要因素,即人民监督员是否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监督工作;在监督评议中人民监督员能否正确分析和发现问题;在发现问题后是否能消除各种顾虑敢于提出并否定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能否改变谈“被监督”色变的错误观念。笔者通过本文总结了C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试行中存在的九个方面问题,即选任机制不科学;拟任人选考察不严且部分人民监督员存在利益纠葛;人民监督员履职和案件监督量不均衡;履职方式单一、试行尝试达不到预期效果;监督工作办公机构设置存在问题;监督范围有待拓展;监督意见效力不足且列席检委会缺乏保障;监督程序执行不严、人民监督员知情权保障不足;案件监督文书制作不规范、管理不严格。通过对试行存在问题的分析,从人民监督员的选任、职责的履行、监督办公工作机构的设置、监督范围、监督效力、监督程序和知情权保障及监督文书的完善等方面,初步提出了相关对策。希望通过分析对比能给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深化推行和未来的立法完善在理论和实践上给予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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