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雇主追偿权缺失所致的司法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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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的侵权责任法领域,雇主责任是典型的替代责任,而且立法者对雇主责任的规制更多的倾向于对雇主的苛责,对雇员,受害人利益的保护。在我国的侵权责任法的现行体系下,这一倾向尤为明显,因为侵权责任法第34条已经将“雇主在雇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可以向其进行追偿”这一但书条款删除,这就使得雇主,雇员,受害人的利益关系变得更加不平衡。本文就是要从这种不平衡的困境现状着手,突破整体主义立法模式的束缚,重新定义雇主责任的性质,对比国内外雇主责任规制的不同,合理定位和整合雇主责任的立法模式,以求得司法困境的解决。雇主责任一直是各国关于替代责任最好的举例表述,因为它的利益冲突方式如此的显而易见,使得这个似乎已经历尽磨练的理论变得坚不可摧。然而在我国关于雇主责任承担模式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先是对原来立法造成的论乱局面的批判,接踵而至的便是对新的立法的模糊不清的质疑。模糊地带便在于立法者故意将“在雇员恶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雇主可以向雇员进行追偿”即雇主的追偿权删除,这就在理论和实践中都造成了不可避免的麻烦。在理论上,雇主的追偿权的存在与否遭到了很大的质疑;在实践中,雇主雇员原告三方的利益难以平衡,首先雇主即使尽到了监督选任义务也仍然要承担因雇员执业行为所造成损害之责任并且不得追偿,这对雇主显然不公平。其次对于雇员,由于他的过错行为导致了损害的发生,虽然是执业行为,被雇主吸收,但完全免除他的责任似乎也有背有自己责任最基本的法理即自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最后对于原告则更是面临危险的境地,因为就此条来看,雇主雇员的连带责任已被消减,原告只能选择雇主作为被告,那么这就使得原告面临两难的境地:选择原告雇主作为被告,若是雇主破产那么原告的诉求必将无法实现;选择直接侵害人雇员作为被告,雇员只需援引本条进行抗辩便可摆脱被告的不利境地,这时原告的利益根本无法保护。以上便是我国这种立法模式在雇主雇员以及受害人三方间所造成的司法困境。可见这样的立法模式,使我们对立法态度难以把握,有必要对此加以研究和探讨。一、理论逻辑首先,本文所要探讨的是雇主追偿权缺失所造成的司法困境,那么在明列各种司法困境的现状之后,我们就要从雇主追偿权的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因为这一切司法困境的产生都是由于立法者对雇主追偿权的存在与否未作出明确的规定,进而才导致了司法层面的论乱。所以本文必然是以雇主责任为背景,进而探讨司法困境产生的原因以及解决的方式。其次,在以过错责任为原则,无过错责任为例外的归责原则的背景下,雇主雇员的主观过错状态对雇主追偿权的存在与否也当然有重大的影响。雇主雇员的过错形态的不同组合,使得雇主追偿权在理论上显得显而易见。比如,在雇主故意而雇员无过错的场合,此时雇主当然不具有追偿权;而在雇主无过错但雇员故意重大过失的场合,此时雇主当然具有追偿权;但是在雇主雇员都是一般过失的场合,此时雇主追偿权能否行使还要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分析,比如过失程度的大小,公司企业内部章程的规定等等,这是相当复杂的情况,这也是为什么有些国家将雇主追偿权在立法中留白的原因所在。再次,从雇主责任的性质入手,对雇主追偿权的存在加以论证。雇主责任的性质在理论上有争议,有的学者认为它仅仅是一种替代责任,但也有的学者认为,它是具有双重属性的即具有自己责任和替代责任的性质。在整体主义理论的支持下,雇主雇员作为一个整体对外仅由雇主承担责任,这显然是雇主自己责任的性质,但是雇主自己责任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以雇员的侵权行为所致的侵权责任成立为前提的;在个体主义理论的支持下,在雇主和雇员的内部,首先由于雇员的侵权行为导致了雇员的自己责任,而后该责任在雇主雇员之间进行了转移即雇员的自己责任转嫁给了雇主,导致雇主替代责任的产生。由此可见不论是个人主义理论还是整体主义理论,都是以雇员自己行为所致责任成立为前提的,那么在雇主代偿其责任后必然有向其追偿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使雇员的责任最终消灭,使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到原始状态。最后,基于以上对雇员侵权类型的分析和雇主责任性质的论证,我们可以为追偿权的存在找到坚实的理论基础。二、行文逻辑本文从立法实践的角度出发,探究司法困境的现状及原因。秉承着这样的行文逻辑即首先解读司法困境的现状,其次从雇主责任理论层面探讨产生困境的原因,再次从雇主责任实践方面探讨困境产生的原因,最后从现有的规制模式中(即雇主责任保险)探讨困境产生的原因。第一章:问题的提出。根据侵权法第34条的立法前后的变化,找到问题的表征现象即有意将雇主追偿权从法律条文中删除,引发对立法意图的重新思考与定位。以普通人的角度对这种变化进行通常解读,去发现问题之所在进而探讨司法困境的种种现象。第二章:问题的分析。通过上一章节对问题弊端的描述,从雇主责任的性质,雇主追偿权的存在以及保险法保护不周等方面,探究导致司法困境产生的原因之所在。第三章:问题的解决。引进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有关雇主追偿权的法律规制模式,比较中外有关雇主追偿权立法模式的不同,找到适合我国的立法出路。并在基本的立法模式基础上,为保证雇主追偿权的实现,整合相关的配套法规,保障雇主追偿权有效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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