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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环境问题引发的冲突事件呈频发态势,对公共环境利益及社会和谐稳定构成严重影响,已成为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由于环境冲突具有复杂性、频发性及一定的尖锐性,政府单一治理模式难以取得良好的治理成效。在加强社会治理创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宏观导向下,社会组织可凭借其公益性、民间性、中立性、专业性、灵活性等特殊优势,在环境冲突治理中发挥重要功能,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政府单一治理的不足。因此,研究社会组织在环境冲突治理中的功能及其优化路径,具有提升环境冲突治理整体成效的现实意义。基于此,以马克思主义社会管理理论为根本指导,同时汲取治理理论、冲突管理理论的有益成分,综合运用案例分析、文献研究等研究方法,在分析社会背景与梳理既有实践的基础上,选择“绿色浙江”这一知名社会组织为个案,遵循“功能分析-功能困境-功能优化”的逻辑进路,重点对以下内容开展研究。第一,归纳了社会组织在环境冲突治理中的主要功能,具体包括:提供环境冲突治理信息资源、促使政府回应民众环境诉求、优化政府环境冲突治理决策、充当官民之间的利益协调者、助力民众开展环境利益表达、促成环境冲突各方理性协商。在此基础上,识别并探析了社会组织在环境冲突治理中发挥功能的主要机制,分别为环境监督机制、圆桌协商机制、党政联络机制,并进一步挖掘社会组织发挥环境冲突治理功能的保障条件。第二,揭示了社会组织在环境冲突治理中的功能困境,主要包括:缺乏地方政府信任、正式制度空间有限、专业治理能力较低、合作意识明显不足。第三,立足中国环境冲突现实,提出社会组织环境冲突治理功能的优化路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地方政府要积极转变对环境冲突问题本身及社会组织的既有认知观念;通过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构建常态化参与机制、完善法律渠道等方式,拓宽并优化社会组织参与环境冲突治理的制度空间;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环境冲突治理的能力;社会组织应在环境冲突治理中积极与其他主体开展合作,尤其是要注重与国家力量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