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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结构的本质,是要解决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如何保障,建立公司经营与监督体系分权与制衡的问题。而关于电网公司的公司治理研究则是围绕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后电网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存在方式的探讨,也是在当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重大变革和电力体制改革进入关键时期的大环境下,电网企业所普遍需要面对的问题。
近年来,对电力企业这类属于国有独资公司,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具有一定自然垄断性质的企业治理结构研究不多,而对单纯的电网公司治理研究就较少,实际操作办法研究更少。本文主要研究了天津市电力公司治理结构问题,为其下一步体制改革组建规范公司提供了理论和实际操作建议。
本文采用理论分析、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自然垄断、国有独资公司以及电力企业管制等核心概念的确定入手,首先回顾了管理经济学的管制理论、两权分离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等相关知识理论,对中外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演进过程和特征进行了综述,并进一步分析了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历程以及电网公司治理的现状。本文通过分析天津市电力公司治理现状,参照国外电力企业改革经验,找出天津市电力公司治理结构形式不完备、所有者缺位、利益相关者意识淡薄以及行政“超强控制”等问题,就其成因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形成了改善天津市电力公司治理现状的总体思路。
电网公司所具有的规模经济、网络外部性、功能单一性以及公共物品属性等垄断经济特征,决定了它的公司治理结构要受到政府管制的影响。本文结合股权设置、市场发达程度、外部治理环境以及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管制等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做出天津市电力公司治理模式长期目标和现实目标的选择,即:产权多元化是我国电网公司将来发展趋势,但是因局限于我国现有的法律、市场环境、政府管制制度,以及我国电力改革的现有状况,电网企业在过渡经济时期建立规范现代企业制度的现实选择是使竞争先于所有制改革。据此,本文建议性地提出了天津市电力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设计基本原则和治理结构安排。本文结合实例对电网公司治理的现实问题进行了论证与探讨,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
最后对全文进行结论,并提出了本文的创新及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