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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治理、减少及预防环境污染,大力发展绿色技术成为各个国家关注的焦点。世界各国纷纷加快对绿色技术的研发,绿色技术专利申请数量大幅增加。中国作为生力军,正从一个清洁能源技术进口国跃升为主要的创造国。随着绿色创新的大量涌现,加强对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面对气候变化、环境问题的压力,一般性的专利审查程序,无法满足我们对于绿色技术的迫切需要。英国、美国、日本和韩国等发达国家专利审查机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绿色技术专利申请加快审查制度。处于转型和赶超中的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更加强调知识产权制度对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作用。现阶段,我国没有规定对绿色技术专利申请适用加快审查制度。正是在这一研究背景下,本文主要选取了美国、英国、日本和韩国作为研究对象,结合相关理论和大量数据、资料,对各国绿色技术专利申请加快审查制度的规定内容、具体措施、实施效果做以归纳,并结合近几年我国绿色技术的申请授权现状和绿色技术的发展趋势,在全球致力于环境保护的大背景下,我国有必要、有能力顺应潮流,乘势而上,在充分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绿色技术专利申请加快审查制度的有益经验基础上,对构建我国绿色技术专利申请加快审查制度提出对策建议。本文得出以下结论:
(1)对于绿色技术内涵的理解,应结合以下三方面条件:辩证全面;符合技术本质;能够获得国际上的普遍认可。因此,绿色技术的概念既要体现发达国家对可再生能源等新型能源的关注,也要体现发展中国家对传统能源以及其所带来的节能环保方面的迫切需求。基于本文的研究视角和前人的研究,绿色技术应以政治、经济、自然等条件为依托,遵循生态原理,保护环境和资源,避免、消除或者减少人类活动对于自然产生的负效应,从而实现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一系列相关的技术群。绿色技术主要包括:资源回收技术、固体废物管理技术、生物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环境监测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及节能减排技术等。
(2)比较研究主要发达国家绿色技术专利申请加快审查制度,其中比较成功的做法有:以相对健全的法律法规规范绿色技术专利加快审查制度;重视政策支持;重视相关措施保证制度顺利进行;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制定该制度的内容不盲目照搬;美国在制度规定上灵活性与原则性相结合;韩国和美国在对绿色技术内涵的规定方式上采取列举的方式;免交加快审查费用。问题在于:各国实施该制度时间相对较短;日本和英国对于绿色技术的内涵界定过于宽泛,没有具体范围;英国、美国、日本和韩国过分关注于可再生能源领域,对于绿色技术的理解有一定的偏差。
(3)我国在环境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与授权呈现增长态势。我国绿色技术领域的产业发展也呈现持续性增长,但也存在问题,包括:绿色技术产业发展失衡、绿色技术投资主体错位、政策环境不够完善。在绿色技术领域,我国在发展光伏发电、利用太阳能解决能源问题、生物质能方面、利用沼气等技术方面已经走在了世界的前列。
(4)结合主要发达国家的资料和我国在绿色技术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构建绿色技术专利申请加快审查制度提出四个必要性。同时,针对我国建立该制度的障碍,通过分析可行性进行解决,包括:理论层面是合法的;绿色技术专利申请加快审查制度与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相协调;立足国情借鉴其他国家(地区)有益经验;绿色标准的界定与审查的可操作性。我国构建绿色技术专利申请加快审查制度,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将“绿色”这一审查标准纳入到专利法中,作为“三性”的附加标准;在专利法中引入“绿色”审查标准的同时,加大对于适用“绿色”审查标准的宣传;对于传统“三性”的审查之外,附加“绿色”审查标准,申请者可以有两种选择;对于加快审查程序的具体规定,我国现阶段还未上升到法律层面,但随着我国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加快审查制度不能永远停留在目前的水平;对于绿色技术专利申请适用加快审查程序的费用应该免除。并建议配以相关措施,保证绿色技术专利申请加快审查制度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