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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小兴安岭山脉,它是我国重点国有林区,同时也是国家的重要木材生产基地。开发建设50多年来,伊春为国家建设提供了大量木材,做出了重大贡献。然而,由于长期的过量采伐,伊春天然林资源过度消耗,林地生产力严重下降,生态功能严重退化。同时,林业企业长期亏损,林业职工收入极低,国有林区陷入了资源危机、经济危困的“两危”境地。 伊春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林业发展史上首开先河的创新之举,其改革模式对其它国有林区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本论文以伊春这个全国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的唯一试点城市作案例研究,以产权理论和林权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综述国内外林业产权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森林资源产权的复杂性决定林业体制改革的关键在于林权的明晰化。 通过实地调研及调查问卷结果显示,改革在初步实现林业市场化和社会化、明晰产权、调整利益分配、提高林区生产力、维护并改善林区职工权益、减轻企业包袱、盘活森林资源、提高财政收入、保护森林资源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林权流转模式运行良好。但是在林权证发放、林木自主经营权、林地使用费、最困难职工群体的承包经营、产业结构不合理、森林资源结构性矛盾突出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还涉及到林业政策变动、融资和保险、政企合一管理体制落后、资产评估体系欠缺、采伐限额、生态补偿机制缺位问题。 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巩固林权改革的成果,应当积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在总结国内外林业改革现状及发展趋势的经验基础上指出:(1)建立和完善稳定的林业管理政策,从法律、法规层面上充分保障承包户的切身利益;(2)加快解决林业职工融资保险问题,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尽快解决《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将林业保险纳入政策性保险体系,给予政策、资金、技术方面的援助;(3)加快深化国有林区的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实行小政府大企业制度,使政府和企业职能分开,通过林权流转买断职工身份;(4)积极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合理确定森林资源资产置换价值以及林权资产价值指标体系,建立严格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审查确认制度;(5)落实自主经营权,完善林木采伐政策,商品林要和公益林分类经营,区别对待,取消商品林采伐限额政策;(6)尽量减少向承包户收取费用,考虑适当生态补偿,借鉴农业政策使林业职工享受适当优惠政策;(7)着力解决最困难职工群体的承包经营问题,使职工占有托管林的股份或降低购买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准入门槛;(8)加速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与提升,促进非林木替代产业发展,大力发展种植业、畜牧业、北药业、森林生态旅游业、精深加工业;(9)由国家实施全额补助,建立森林培育专项基金,恢复提高林地生产力。 在国有林区现阶段生产力条件下,伊春林权流转模式的初步形式——个人经营的小规模发展使得生产动力和效力的激励增强了。随着时间的积累,这种林权流转模式也会在真正引入市场机制后逐渐成熟,通过现代经营组织的方式(包括社会资本的进入)再将承包户联合起来,形成规模化经营的组织,以适应林木资源后续大生产的发展要求。总体来说,伊春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和理论都是可行的,并且正在不断改进中。相信在完善了相关林权改革配套政策,进一步突破体制问题后,国有林区的发展将会有另一番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