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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技术进步是实现经济长期持续增长的唯一途径,而为了鼓励新知识、新技术的产生,提供适当的知识产权保护(IPR)是必要的。在全球经济不断由知识和技术推动的今天,我国已经意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并将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一项国家长期战略。除了近30年来,我国已经在知识产权的立法保护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外,2008年国务院还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纲要》明确了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创造、运用和管理水平的目标,而且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的相关会议上再次强调:保护知识产权是尊重创造性劳动和激励创新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建设法治国家和诚信社会的重要内容;要建设创新型国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坚定不移地保护知识产权。 在经济技术日益全球化的今天,国际技术转移与溢出作为各国技术进步的重要外部通道,对于技术创新能力相对较弱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尤为重要。而拥有先进的研发创新资源是跨国公司最大的优势所在,可以说几乎所有的跨国公司投资都与某种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联系在一起。然而跨国公司在技术转移过程中存在着外部性——溢出效应(spillovers)却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实际上,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内的众多东道国制度安排和取向与技术转移过程中的溢出效应息息相关。研究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影响在国外早已成为热点并仍将持续下去,而其相关影响问题的研究在国内也必将成为一个日益广泛关注的焦点。 国际技术溢出是指外国的企业研发活动通过国际直接投资(FDI)、国际贸易等各种国际经济交往引起本国生产力或技术的进步,但国外的企业又不能获取全部收益的情形,是经济外部性的一种表现。由于FDI和国际贸易是国际技术溢出的重要渠道,所以跨国公司或出口商在进行投资决策或选择贸易伙伴时会自然而然的评估其技术创新被东道国的企业模仿学习或通过逆向工程破解等使得其自身技术优势削弱乃至丧失的风险。因此,东道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也成为跨国公司或出口商做出决策的重要决定因素,它直接影响国外的技术溢出效应,进而对东道国的经济增长产生影响。 目前国外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研究的成果颇丰,而在国内,与此相关的研究才刚刚起步。本文以发展中国家为对象,通过构建一般均衡模型,把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影响对创新的激励来影响技术创新的直接渠道,和通过影响国际技术溢出的程度而促进技术进步的间接渠道结合在一起分析,然后对模型结果进行实证检验。本文还在接下来的部分研究了知识产权保护如何影响国际技术溢出渠道,并在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开始出现迅速增长的背景下讨论了我国企业“走出去”是否具有“垄断优势论”所强调的知识产权优势。 本文的研究得出如下主要结论: 1、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技术创新的影响方向不确定,而是同时依赖于我国与发达国家经贸往来程度的高低。一方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通过增加对自主创新的激励来促进技术进步;对外贸易往来程度越深,我国的技术进步(创新率)速度就会越快。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会降低我国通过对外经贸交流而接触新知识、新技能并进行学习与模仿的机会,从而减弱了这一途径促进我国技术进步的作用。 2、本文并未发现FDI对我国技术进步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就技术溢出渠道而言,对外贸易比FDI对我国技术进步显得更为重要。 3、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由弱到强变化时,会先促进我国产品的出口,但是随着IPR保护水平的上升,其对出口的影响会经历一个高点后转而会抑制出口的增长。而对进口的影响方式则与对出口的影响相反。短期来说,太高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利于我国的出口贸易发展,但是进口贸易的增加能为我国减少出口贸易摩擦、改进贸易环境起到一定程度的帮助。考虑到二者都是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获得国外的技术溢出好处同样重要,所以应该从总体上制定一个最优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4、我国各省区知识产权保护对FDI流入的作用是“先促进后抑制”,这与知识产权保护与我国出口贸易之间的关系类似。这也进一步证实了Glass和Saggi(2002)的理论预测。 5、我国企业整体上还不具有“知识产权优势”,其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作用不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