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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等教育的长足发展并不能掩盖其存在的供给短缺或者有效供给不足的问题。从高等教育的供给总量看,表现为高等教育供给总量不足、存在尚未满足的高等教育需求;从高等教育供给质量看,表现为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相对缺乏、高等教育质量保障面临严峻形势;从高等教育供给结构看,表现为高等教育的层次、科类与专业结构不合理,等等。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市场制度缺失和行政垄断、行政权力泛化等行政制度安排不当。市场缺失既与中国长期缺乏市场基础的传统有关,又与计划体制下全能政府的行政垄断、行政权力泛化密切相关。因此,中国高等教育有效供给不足的关键在于行政(政府)有效供给不足。 本文运用公共产品供给的理论和方法,从供给主体方面,深入探讨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的高等教育的有效供给,特别是行政有效供给方面的问题,提出通过实施政府主导的多元化供给模式的创新,为实现高等教育的供求均衡提供理论指导和可操作的对策。从高等教育供给主体看,不同的供给主体有不同的供给效率和实现条件。理想的有效供给模式是“政府主导、多元互动”,即政府、市场、社会分工合作,共同供给。高等教育的发展既要效率又要公平。政府主导的多元化供给模式,有可能基本兼顾高等教育发展的效率和公平,其实现条件是帕雷托改进,提高行政供给效率。 借鉴发达国家典型的高等教育供给模式的特点,中国高等教育的供给模式可以分市场供给、政府供给和混合供给三种形式,而政府主导的多元化混合供给模式比较适合中国国情。有限市场化、行政合理化是增加中国高等教育有效供给的基本路径。有限市场化是增加高等教育有效供给的重点,指适当引入市场机制,增加高等教育的资源供给,促进高等教育的良性发展,包括鼓励发展民办高等教育,增加高校办学自主性以及建立相对独立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体系;行政合理化是增加高等教育有效供给的关键,指政府供给要到位而不越位、错位和缺位,即行政供给的有限且有效,有限指要充分利用和发挥市场、社会等非政府高等教育资源的作用,实现供给主体的多元化;有效则指政府的资源与服务供给要发挥主导而非垄断的作用,同时,要着力推进制度供给。高等教育的政府供给有效在于既要培育和发展市场和社会供给,又要推进自身的改革,亦即政府要成为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理性的投资者、有限的管理者、有力的监督者、有效的培育者。这就需要对政府机构及其官员的行为作必要的限制并进行监督。 行政(政府)供给的实质是一种制度安排,行政(政府)通过对高等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包括实现供给主体的多元化),以满足社会、市场、民众的高等教育的多元化需求。行政或政府有效供给是高等教育供给有效的关键。无论从理论还是从高等教育发展的实践来看,地方高等教育由地方政府供给比中央政府集中供给要有效且具针对性。要形成“政府主导、多元互动”的高等教育有效供给模式,就需要行政制度的创新,包括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立,增强高等教育行政有效供给能力,建立有效完善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以及实施高等教育收费听证制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