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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农村实行的基层民主是以直接民主为主要的民主方式,村民直接参与管理农村的社会事务,参与选举村长的政治活动。直接民主的实现是确保农村稳定的根源。尤其是在当前“乡政村治”的前提下,村级干部成为村治理的主体,掌握村里的很多社会资源。由于权力的不透明,在缺乏有效监督方式的情况下,村级干部因为当前中国农村转型更易寻租。村级干部的腐败问题成为当前制约村庄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因素。其归根到底在于,村级干部的责任意识有待于进一步的加强。
第一部分指出当前研究的意义,并对本文的研究方法进行归纳和总结,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研究农村基层问责制的研究思路。第二部分对问责制、问责运行机制及构建农村基层问责制路径进行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第三部分对当前农村基层问责制的运行寻找理论基石,从委托-代理理论出发,结合社会契约论、交易成本理论及官员权责对等原则出发研究农村基层问责制。第四部对中国农村问责制发展的现状进行透析,指出当前的问责制是推动中国农村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工具,并结合当前中国农村基层问责制发展的现状,指出当前问责作用偏离对农村所带来的不良影响。第五部分对当前农村基层行政问责制模式的选择做出设想。先对当前现有的问责制模式进行比较,接着结合当前基层问责制推行的雏形,提出符合当前适合我国农村发展的问责制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