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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某交通肇事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刑事责任的主体,是前车司机还是后车司机还是两者。二是关于定性及量刑情节方面:第一种观点:颜某不构成犯罪,后车司机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第二种观点:颜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后车司机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第三种观点:颜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后车司机无罪。第四种观点:颜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具有逃逸和自首情节),后车司机无罪。第五种观点:与第四种观点基本相同,但否定颜某成立自首情节。第六种观点:颜某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后车司机无罪。第七种观点:两司机都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经评析后认为,本案刑事责任主体是前车司机颜某,因为后车司机的碾压行为在当时的情境下,不可能是正常的介入因素。那么也就不可能中断颜某的肇事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因果关系。在定性及量刑情节方面,赞成第四种观点。理由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与交通肇事罪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应优先适用交通肇事罪。二是交通肇事罪与交通肇事案件中的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无论肇事的时候还是逃逸的时候,主观方面都是“过失”,而后者,行为人肇事的时候是过失,但对被害人死亡结果认识却是“间接故意”。三是无法证明被害人死亡是肇事行为所致还是逃逸行为所致时,处理上,要遵循有利于嫌疑人的原则,一般不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四是交通肇事案件中“逃逸”不影响自首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