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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总是随着所处的政治、经济、文化、技术环境的变化而不断优化和调整。新经济的发展给当今世界带来了全面而深远的影响。西方国家自20世纪80年代便掀起了新一轮税改浪潮,面对飞速变化的形式,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我国新一轮税改的总体要求,即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收改革;改革出口退税制度。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将设备投资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完善消费税,适当扩大税基;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在统一税政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统一。 新一轮税改的序幕已经揭开,如何积极、稳妥地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的税改总体要求,成为我国财税理论界当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本文紧紧围绕十六届三中全会的税改总体要求,对其中的一些税种和征管问题进行了有重点、有选择的尝试化的研究和探索。全文共分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 新一轮税制改革背景分析,包括1994年税改简要回顾,近十年我国经济社会环境的重大变化等内容。 第二部分 新一轮税制改革思路解读,包括新一轮税制改革的目标,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等内容。 第三部分 新一轮税制改革中的几个问题研究,包括增值税纳税人结构调整问题研究,企业所得税改革的优惠政策设计,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研究,农业税改革问题研究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