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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政府干预经济理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领域,政府规制不断取得理论上的突破和实践上的创新。研究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政府规制,有利于在实践中把握政府规制市场缺陷的合理边界,矫正政府在公用事业领域中的不当规制。
公用事业改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我国公用事业的改革方向是市场化,其中,民营化是基础,有效竞争是关键,政府规制保障,它们应当协调发展,从而提高政府规制的能力。
公用事业的市场化改革需要政府规制作保障,既需要政府放松规制,又需要规制重构。一方面,解构我国传统的维护垄断的规制措施,鼓励企业间的竞争;
另一方面,重构维护良性竞争和公平的规制政策,克服市场机制可能带来的失灵。
政府应尽可能运用经济手段和规制手段,发挥“催化剂”和为企业经营“保驾护航”的作用,而不是简单推向市场。
在现实中,政府会面临信息不足的问题,从而影响规制决策。在我国,政府规制的能力总体不高。目前我国的政府规制存在目标偏离,需求与供给失衡,规制机构设置不合理等现状,因此,要通过提高规制的有效性,明确政府规制的边界,建立独立高效的规制机构,严格界定政府规制机关职能范围,引入规制影响评估制度,强化规制职能,完善规制机制,拓宽公民参与决策的信息沟通渠道,加强对规制者的规制等途径来提高政府规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