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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初期,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时期。在上世纪末所掀起的世界经济一体化、贸易自由化、竞争白热化浪潮的推动下,预计世界港口将通过各种方式包括承包、租赁、参股、合资、独资与产权让渡等进一步扩大民间资本在港口经营中的决策权和支配权。在这种发展趋势下,20世纪传统意义上的社会公益性港口,将逐步向经济效益性港口过渡;港口水下部分建设,也将逐步成为大型跨国集团的投资对象。 长期以来我国港口一直实行“政企合一、国家集中管理”的管理体制,这种双重领导模式已严重地制约着港口的发展,双重领导港口作为“政企合一”单位,主要从事港口经营业务,但又具有部分“政”的职能。作为港口的行政管理部门,缺乏行政管理的权威;作为大型港口企业,受行政干预太多,不利于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独立走向市场。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看,我国港口企业的治理模式属于典型的行政型治理,其特点是治理行为行政化,表现为资源配置行政化、经营目标行政化、经营者人事任免行政化,后果就是企业内的非效率,并产生高昂的治理成本。 中国加入WTO后对港口业和港口企业的挑战,从根本上说是产业和企业竞争力的问题。而国际竞争力的一个最重要的基础软件就是有效的公司治理。从另一方面来看,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贸易自由化、竞争白热化浪潮的推动,港口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港口直接腹地明显减少,间接和交叉腹地增加,各种运输方式之间、不同港口之间、同一港口不同港埠公司之间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竞争。港口企业多年来形成的行政型治理模式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其变革势在必行。 公司治理作为现代企业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有效性已为国内外众多企业的实践所验证,并且已经形成了不少成熟的治理模式和框架,公司治理原则在国有特殊法人领域的应用也取得了相应的成果。公司治理理论在港口企业的适用性需要理论上的探索和实践上的验证。研究港口企业的治理结构,将为港口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港口的效能,理顺所有者—国家与经营者—港口企业的关系,提供可资借鉴的思路和方案。 本研究将从公司治理一般理论回顾入手,沿着中国国有企业治理、以及集团治理研究思路,将国有特殊法人—港口企业主要特点从个别港口的具体情况中抽象出来,参考国外港口的运营模式,结合港口体制改革的总体方向,寻找出港口企业进一步发展的治理要求,构建出港口企业的经济型治理模型。研究结论主要服务于那些力求长远发展、跟上时代脚步的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