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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是以购买上市公司股权的方式,进而获得其控制权的法律行为。上市公司收购的过程关乎证券市场配套制度以及配套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整个收购过程涉及的法律问题较多且较为复杂。我国的资本市场诞生较晚,而且发展过程涉及到国有企业改制、国有股减持等问题,使得上市公司收购方面的法律问题更加复杂。本文从系统梳理国内目前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体系入手,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的改善建议。 上市公司的收购常会以垄断或短期投机为动机,但两者都严重威胁着市场竞争秩序的正常运行。垄断阻止其他主体的进入,通过独占地位挤兑其他竞争者,最终危害到消费者权益,而短期投机行为完全背离了证券金融市场最初设立和存在的目的,可能会对实体经济的正常发展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如何运用法律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行为应作为我们关注的焦点,首先要确定上市公司收购的范围,然后确定以何种规制方式,对收购人的行为进行必要限制,强制性的分配信息公开义务、报告义务等,并对其具体的要约行为进行必要的控制。这些都将从各方面保障上市公司收购交易的正常进行。但是具体如何操作,会因各国法律传统的不同而呈现出较大差异。根据研究发现,我国目前上市公司法律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总体上的监管力度较大,但是在某些方面过于严格甚至缺乏可执行性,在另一些方面又监管不够;第二,上市公司收购法律规范对中小股东的权利保护力度较弱;第三,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未能有效的规制上市公司并购中的垄断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针对这一现状,本文参考世界其他国家先进的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与现状,提出了对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制度完善的建议。首先在第一章中简要分析了一下上市公司收购的动因及其法律规制的目的,并对我国上市公司收购及其立法的发展阶段进行了回顾和梳理;第二章至第五章,分别主要针对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反收购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监管的法律制度方面,分析现存的问题找到合适的解决方式,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建议。从总的方面概扩,首先应更加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其次我国对上市公司收购的监管制度设计存在较大问题,需要尽快设立体系化的监管方式,削弱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地域性划分特点,逐步确立体系化的上市公司收购监管部门,具体而言就是将分散在证监会各个部门(包括国家反垄断机关)以及各个地域的监督管理权收归一个统一的部门;再次是注意上市公司收购中可能产生的垄断行为,法律须加强对上市公司反垄断行为的审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