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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农村村民自治是基层群众自治两个内容中的重要一个。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村民自治形成了以《村委会组织法》为法律文本的制度、机制,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的安定团结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战略任务。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进入新世纪以来,农村社会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党和国家的一系列改革和政策在农村深入实施,在给农村经济、社会带来巨大发展的同时,农村社会出现了了一些新的变化和问题,村民自治为应对这些变化和问题,发展村民自治推动村级治理的改善,创新村民自治化解村庄矛盾。要进一步建设和谐农村,更好地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要完善村民自治促进村庄和谐,丰富村民自治推动村庄发展。论文第一部分着重分析了农村社会的出现的新变化和新问题。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委会的职能回归和农村现实的财政压力之间存在矛盾;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公共产品需求与村民自治的服务职能存在偏差;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之间存在脱节与分离的趋势;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与实施效果存在不一致的困境。论文第二部分主要分析了村民自治应对农村社会出现的新变化、新问题,发展村民自治推动村级治理的改善。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基础,通过民主选举强化村干部的民意基础,为村民自治获得法理上的合法化。通过民主决策集聚村民意志,实施民主管理促进村庄治理有序,加强民主监督实现村庄公平公正。论文第三部分主要从村民自治创新来着眼,用创新的工作方式和方法来化解村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民主议事,用严格的程序保障村民参与公共事务治理;民主恳谈,发扬群众路线充分听取和采纳群众的意见;民主理财,保证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和新农村建设有序进行;“三级联动、队为基础”的新型乡村治理体制,探索实现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效衔接与良性互动的新机制。论文第四部分主要研究如何完善村民自治促进村庄和谐。村民自治的实施需要一定的制度规定和组织载体,并且需要一定的文化来内化人们的行为,同时要具备一定的自治能力。本部分分析了当前村民自治在制度、组织、文化和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在这四个方面完善村民自治的建议。论文第五部分主要讨论丰富村民自治推动乡村发展,通过乡村的发展来解决农村转型出现的问题。针对税费改革后和新农村建设中的乡村治理以及公共服务,不仅国家要加大对农村的财政投入,村委会也要转变职能,通过采取切实可行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机制,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积极培育农村社会组织,利用社会组织来参与公共事物的处理和公共服务的提供。统筹城乡发展,改革乡村治理体制,改善乡村治理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机制,使村民自治能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最后一部分对本研究进行逻辑上的梳理和总结,并尝试参与和回应学界相关研究的讨论。村民自治是现阶段实现乡村有效治理、实现乡村社会和谐发展的最好制度和形式,虽然村民自治在实践中还存在着问题,但是不能抹杀村民自治对促进乡村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巨大作用。要改变村民自治的外部环境,改革现行的乡村治理体制,给村民自治以更加宽松和合适的实施空间;要完善村民自治自身制度和组织结构,使村民自治更有活力和生命力;要加强包括村委会、村干部、村民三方面的自治能力建设;要引进技术手段,创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实现方式。村民自治和村民自治的相关研究并非已经徘徊不前,只是在实践上还要继续进行创新,探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新的机制、方式;在理论研究上还有待于进一步进行细化研究和科学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