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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管理是为保护遗产不受损害,在继承开始后,由遗产管理主体对遗产所实施的一系列保存和管理行为的集合。现行继承法有关遗产管理的立法分散且抽象,十分简陋。这与一直以来坚持保护家文化、保护继承人权益的继承法理念以及立法初期化繁求简的立法技术脱不开关系。但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公民个人财产积累增多,种类也展现多样性,债权债务关系日益复杂。围绕遗产而存在的社会关系也越来越繁复,遗产纠纷不再局限于继承人之间。实践中就出现不少继承人利用其近水楼台的便利条件,为了逃避债务,将遗产转移藏匿,使其他遗产权利人权益受损。据学者统计,自2010年至今,这一类继承纠纷案件总量不断攀升,遗产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加剧,归根结底是由于遗产没有得到有序的分配,遗产控制人始终处于掌控地位,其他权利人没有同等的机会行使权利。如何使遗产得到有效的管理,从而使遗产权利人都有机会参与进来,避免不必要的遗产纠纷是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分四个部分对遗产管理制度展开研究。第一部分,对遗产管理制度内涵和适用范围进行界定,为区分遗产管理和遗产保管、遗嘱执行作理论铺垫。遗产的管理普遍存在于与继承有关的案例当中,包括了遗产的保管、遗产范围的确定、遗产债权债务的处理、遗产税费缴纳、遗产的分割等一系列行为的集合。第二部分,研究了我国的遗产管理立法现状,发现我国继承法上有关遗产管理的规定既不成体系,又没有具体可实施的内容,无法完成遗产管理制度应担负的使命。现在复杂的经济关系影响下,凸显了我国遗产管理立法理念滞后、立法体系不完善以及有关遗产管理具体规定操作性弱等问题。而在通过遗产的管理避免遗产纠纷方面,域外立法已经有了相当完善的制度体系,因此本文第三部分对域外遗产管理立法进行考察,主要研究了法、日、德三国遗产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分析各国的制度差异性总结分析,为构建适合我国的遗产管理制度提取宝贵经验,本文最后提出构建我国遗产管理制度的立法建议。首先,法律不是事无巨细的,在我国构建遗产管理制度仍需要考察是否有构建这一制度的必要。从理论层面而言,遗产管理制度的构建弥补了我国继承机制的特殊性,通过制定规则限制遗产控制人遗产处分自由,利用既定程序的中立性来实现遗产分配的公平公正的;从社会意义而言,构建遗产管理制度既能保全遗产,提高遗产管理的效率,又能平衡遗产权利人之间的利益,减少遗产纠纷,同时,即使遗产纠纷进入诉讼阶段,也利于清晰的划分责任,避免“持久战”。由此,构建完善的遗产管理制度是建立继承法科学体系必须要迈出的重要一步。最后,立足于我国的现实,结合域外法的考察对比和我国学者建议提出我国具体的遗产制度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