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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环境问题日益严峻,上市公司因环境污染事件受到公众指责,越来越多的利益相关者要求上市公司承担环境责任,实施环境保护政策。企业高管是企业采取环保行为实施环境管理的主要推行者,其决策、激励和行为对企业的环境绩效具有重要的意义。高管薪酬能够有效地影响企业高管的决策制定和方案实施,通过影响企业的环境保护行为达到提升企业环境绩效的目的。因此,本文以我国沪深两市上市公司环境绩效为切入点,基于制度理论中的合法性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对我国上市企业的高管薪酬与企业环境绩效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并探讨环境绩效水平不同时,企业重污染行业性质和国有性质对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与环境绩效相关性的影响。本文基于2010-2013年沪深两市企业的大样本数据研究发现:(1)我国上市企业的高管薪酬水平与环境绩效水平之间存在显著的倒U型相关关系;(2)环境绩效水平较高时,我国上市企业的高管薪酬与环境绩效负相关,且这种负相关关系不因企业是否属于重污染行业而受到影响,而国有企业会弱化这种负相关关系;(3)环境绩效水平较低时,我国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与环境绩效呈正相关,重污染行业企业会强化这种正相关关系,而国有企业则会弱化这种正相关关系。本文未局限于研究高管薪酬与环境绩效的线性关系,而是着重分析了不同环境绩效水平下两者的相关关系,并探讨了不同环境绩效水平下行业性质与企业所有制性质的影响,为企业制定高管薪酬以及政府进行环境监督提供一定的决策依据。此外,环境绩效的测量是我国现有研究中的难点。本文采用世界可持续发展企业委员会生态效益评价标准(WBCSD)的指标架构,借鉴国外学者以美国的《有毒物质释放清单》(TRI)所列示的有毒物质综合排放作为环境绩效代理变量的做法,用生态效益指标测量企业的环境绩效,对未来学者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