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农村养老服务中职责界定研究——以陕西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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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是21世纪中国面临的重要社会问题之一。发达国家进入老龄社会时人均GDP一般在5000美元以上,而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时人均GDP仅为1000美元左右。[1]这使我国老龄化具有“未富先老”的特征。能否处理好老龄化带来的问题,将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及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截止2014年底,陕西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557.87万。目前,老年人口以每年3%以上的速度增长,是同期人口增速的5倍多,2020年预计老年人口将达到690万人。同时,空巢家庭数量增长较快,陕西省2010年空巢家庭占老年家庭总数的57.2%,高于全国56.1%的平均水平。[2]陕西省作为西北五省的核心省份,在西北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陕西养老服务的发展将会对西北五省直接起到示范性的作用。政府作为养老服务的主导力量,在养老服务中担负着最重要的责任。近年来,我国老龄化速度加快,对应养老服务的需求加大,政府部门也越来越重视养老服务的问题。国内研究养老服务的文献近几年呈现出逐渐增多的态势,但是研究农村养老服务的依旧比较少,并且在政府责任界定方面的研究几乎处于空白,因此本文从政府在农村养老服务的责任界定方面入手。  本文分别使用问卷调查法,获得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文献法,掌握了丰富的理论基础;深度访谈法,获取了直观的感受;数据分析法,分析了陕西省近几年养老服务的进展情况。本文认为,政府在农村养老服务中担负着最重要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四个大的方面。政治上,应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继续推广并完善新农保和新农合;探索老年护理保险制度。经济上,加大对养老服务的财政支持力度;提高资金的统筹能力;发展养老产业。文化上,倡导邻里互助;广泛发展志愿者队伍;动员老年协会参与进来。社会监管上,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绩考核及培训;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  本研究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主要介绍本文研究的背景、研究方法以及国内外研究现状。第二部分理论基础及相关概念界定。界定养老服务中产生的几个基本概念,指出养老服务和福利多元理论、协同治理理论、马斯洛层次需求学说及服务型政府理论的关系;第三部分陕西省农村养老服务的现实需求与供给分析。基于问卷调查了解农村老人的现实需求,指出陕西省农村养老服务中现今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第四部分陕西省各级政府在农村养老服务中的职能以及职责缺位分析。这部分主要通过分析陕西省各级政府在农村养老服务中所做的工作来找到政府在农村养老服务中的职责缺位的现象,并对其进行分析。第五部分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中有效履行政府职责的思考。首先从宏观角度,分析政府在农村养老服务中的角色定位,其次从微观角度进行分析,分别分析政府如何履行在正式供给中的责任和义务以及作为非正式供给主体的补充和后盾,最后探求政府如何做好在养老服务中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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