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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一直是中国法学理论学者研究的一个热门主题,“民本思想”则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及颇具特色之处,也是一个随着社会变迁和时代发展非常值得深入探讨的思想命题。民本思想是中国古代“民惟邦本、以民为本”等思想的概括,其发端于商周交替之时,发展于春秋战国时期,贯穿于中国封建社会漫长的历史阶段,对中国古代的政治生活、法律实践起到了指导性的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是存在糟粕与精华的,辨析其是精华还是糟粕不能单单从一个面相或者一个维度来判断,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法和辩证法思维,应将命题进行多维度的分析和判断,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民本思想亦是如此。目前,国内外研究民本思想这一课题的学者很多,不乏精品,但也确有部分学者对民本思想的认识不够深刻,甚至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民本思想之概念与人本主义、人道主义以及西方民主思想概念相混淆。本文着重梳理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民本思想的内容、历史发展脉络及对古代中国法律制度的影响等,目的在于更加清晰、透彻地分析民本思想的实质内涵和本质属性。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不断强调“人民当家作主”、“为人民服务”等以人民为主体的思想之重要性。虽然当今的社会背景、经济基础等诸多因素与中国古代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中国文化自身所孕育的民本思想对当前的中国社会发展,尤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有着极其深远的意义和重要的作用。当今中国正处于改革与发展的关键阶段,更加应当强调“以人为本”的现代民本思想的重要性,尤其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更是把人民视作法律权威的源泉。中国传统的民本思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及全民守法中的法治教育等环节中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