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随着经济繁荣发展,劳动力受到的束缚减少,利益主体出现多元化和层次化,必然产生更多的参与公共决策的诉求,单纯的选举制度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已不能满足管理和决策需要,这就需要提供协商、交流的机会。基于此,党的十八大正式地提出了协商民主概念,并且提出要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则进一步强调了建设协商民主的重要性,积极推进建设基层协商民主制度。 农村村民自治是我国基层民主自治的重要一极,我国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村民相互间人情往来,具有良好的感情基础,协商的可行性相较于其他领域具有天然的优势。中央有文件指出: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我们应该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依法为基层建设协商民主,满足人民协商谈判的诉求,不急于求成,稳步引导开展基层磋商,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解决冲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都表明了发展农村民主协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基于此,本文的研究目的就不言自明了,以基层农村的村民自治制度为背景,从民主协商的视角入手,分别阐释二者的内涵特点,通过逐一匹配,深入挖掘村民自治与协商民主的契合,以佐证二者有着共同的价值诉求,有助于探讨村民协商治理村务的路径。对协商民主、农村自治等相关理论和概念行概述,然后结合实地调查,运用理论知识诊断实地民主治理的现状,分析深层次的原因并思考可行的对策。 本文最重要的部分是剖析出当前农村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有针对性地探讨了在村民自治制度中有效运行民主协商的对策:首先要坚持选举民主为主、协商民主为辅的路径选择;其次完善当前农村的自治体系,为协商民主发展奠定基础;然后极力促成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建设:使零散的、非常态的协商向固定的、制度化协商转变;完善农村基本的协商机制,将协商在农村治理中的运行落到实处;最后建构乡村公民文化,塑造民主协商文化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