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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产权法治环境下,每一个利益主体,包括知识产权人、知识产品的使用者和传播者等都有权寻求和获得最大化的利益,并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不受侵犯或妨碍。随着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的高度商业化,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不断扩张,同一知识产品往往成为多种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权中专利权和商业秘密、商标权和著作权、域名和商标权、商标权和外观设计专利、商号权与商标权之间的重叠问题日益凸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我国企业,在寻求创新基础上的核心竞争力以及竞争前提下的最大化利益过程中,正面临着这些问题带来的考验。企业需要研究决策,衡量各种权利类型在企业中的价值取向,分析竞争动手的动态,对权利保护方式进行选择和取舍,使交叉重叠之权利达到一个最佳的状态。将博弈论应用于企业知识产权重叠保护中,有利于企业在考虑成本、效益、风险、权利性质等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发展的知识产权战略,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将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经营”结合起来,在抵御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的同时,利用知识产权创造经济利润。基于上述思考,论文按下列思路展开:本文的第一部分对权利重叠保护在理论上的合理性和实践中的必要性进行了探讨。知识产权权利重叠是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高度商业化,使得知识产权客体范围不断扩张,一方面新型的知识产权客体不断涌现,许多原本属于知识产权客体范围之外的权利被纳入知识产权的范畴,另一方面,传统知识产权客体范围在扩大,客体利用方式也在不断改变。知识产权客体在某些方面具有共同性,使知识产品往往可以成为多种知识产权的客体。其次,现行知识产权的分散立法模式以及缺乏统一执法机构和原则的执法模式是权利重叠的制度基础,各类知识产权的获权方式和授权机关呈各行其是,各负其责的状态,也是知识产权重叠的原因之一。企业在知识产权权利重叠保护中追求最大化的利益,博弈论提供了一种实用的“选择与放弃”的理论方法,本文通过将理性人之间的策略选择方法应用于企业知识产权重叠保护决策中,对企业如何进行策略选择以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提供了有实践价值的参考。本文的第二部分首先对企业的各个知识产权权利类型相互之间的重叠状态进行分析,重点在企业的专利权与商业秘密的重叠;企业的商标权与著作权的重叠;企业的商标权与域名的重叠;企业的商标权与外观设计专利的重叠;企业商号权与商标权的重叠。其次,将博弈论运用于各部分权利重叠保护策略中,为企业知识产权重叠保护选择最优解,从而企业自身能在知识产权法的范围内获得最大化利益的同时无损于公众(包括竞争对方)的利益,从而达到一种共赢的局面。本文的最后一部分是关于企业知识产权权利重叠保护的基本构想,笔者从两个方面入手,第一是立法层面的构想,笔者认为相对于知识产权单行立法模式,采用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是比较理想的解决知识产权权利重叠的方式:第二是企业层面的构想,即将博弈论运用企业知识产权重叠保护,根据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量身定制”适合本企业发展的知识产权战略,为企业策略选择最优解。总之,企业知识产权权利重叠时,企业应在考虑成本、效益、风险、权利性质等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将知识产权“保护”与知识产权“经营”结合起来,在抵御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的同时,利用知识产权创造经济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