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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是明代重要的工商业城市,是江南的经济中心。在明代中后期,这一地区农业、手工业、商业快速发展,市民阶层兴起、社会阶层出现分化,这些因素都推动了苏州社会的变迁;同时由于国家政策的失误,破坏了地方社会秩序,引起民众不满,于是苏州掀起了各种反抗运动,我们统称为苏州民变。晚明苏州民变按照内容和特点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为神宗年间,织工葛贤领导的反矿监税使对地方的破坏斗争,主要是经济上的斗争;第二类为熹宗年间的开读之变,反对阉党的暴行,挽救正直官员的运动;第三类是反豪强劣绅的运动,包括农民的抗税抗租运动、奴变、抢米风潮以及反对乡绅等运动。手工业者、商人、士人、官员、农民等阶层参加这些民变,他们共同维护地方的利益,并参与到地方甚至国家的社会生活中。苏州民变的发生与这一时期的政策和社会关系的变化有关。一是万历时期,由于财政危机和皇帝贪婪的性格,向地方派送了矿监税使,派往苏州的孙隆和地痞流氓结合,乱政、加征税收,破坏了地方秩序;二是在明代中后期,苏州地区财富集中,造成贫富差距悬殊和阶级分化严重,加深了阶级矛盾,为民变发生提供了条件;三是明中叶以来,苏州地区社会共生性增强,无论是同一行业内部,还是不同行业之间以及不同阶层之间的联系密切,为维护本地的利益能共同斗争。晚明苏州民变具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市民阶层在晚明苏州民变中多起领导作用,这是社会经济的发展的结果;二是知识分子与平民大众相结合的特色,知识分子与平民有共同的利益要求,因而能够结合在一起。晚民苏州民变反对的是宦官和豪绅等,并无直接反对国家政权,那么官员在解决民变时,手段较温和,多采用安抚政策,甚至有的官员同情并支持民变。民变也产生了重要影响,一方面迫使统治者不得不改变政策,减轻了对地方的破坏;另一方面使地方的利益得到一定维护,扩大了地方的自主权,但整个社会情况没有根本好转,加之自然灾害的频发,反而是反抗更激烈,矛盾更加激烈,加速了明朝的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