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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物品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载体,对人类社会以及社会个体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由于公共物品所具有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在公共物品供给中存在着“搭便车”等“市场失灵”现象,即市场机制无法实现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因此,自国家和政府产生以来,供给公共物品就成为国家或政府的职能之一。然而国家供给公物品虽然解决了“搭便车”行为,却出现了公共物品供给不足、供给效率低下、政府财政紧缺以及政府寻租等新的问题。面对社会对公共物品不断增长的需求,如何有效地对公共物品供给进行法律规制,以促进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是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必须追求的目标。
全文由导论和八章正文构成。导论主要介绍选题的缘起和研究意义;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的概念;本论题的研究现状和本文研究思路、方法及创新点与不足。
第一章论述公共物品供给法律规制的制度选择应当是同时具有公法和私法属性的经济法。在介绍公、私划分的基础上,论述公、私的融合以及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的相互转化,进一步论述公共物品是社会公共利益的载体,而民商法的价值追求是个体利益,行政法的价值追求是国家利益,经济法的价值追求是社会公共利益,这就决定了经济法是规制公共物品供给的必然制度选择。
第二章公共物品供给与构建公共物品权的理论框架。首先论述我国在供给公共物品方面存在的问题,这就使得构建公共物品权理论存在重大意义;接着论述公共物品权形成的外部条件和主体条件,重点从天赋人权理论与社会契约论思想、自然法学说和社会连带思想等角度论述公共物品权形成的学理基础。然后,对公共物品权进行界定,分析公共物品权的概念及特征,并分析公共物品权与物权及公物权的区别。论述公共物品权的本质属性是一种应有权利、基本权利,属于发展权的内容。最后对公共物品权的行使及救济进行论述。
第三章论述公共物品权实现与公共物品供给的模式。为最大限度实现公共物品权,在论述公共物品的供给与生产的区别后,认为公共物品供给模式选择只能是国家供给。从公共物品的特性、政治学理论基础即政府职能角度、经济学理论基础论述国家是公共物品唯一供给主体,并分析公共物品生产主体多元化并不能否认国家作为唯一供给主体。但公共物品的生产模式可以多元化,即国家直接生产模式、国家利用市场间接生产模式以及自愿合作和社会捐赠生产模式,存在多元化生产模式是最大限度实现公共物品权的客观需求。最后,分别阐述了几种模式存在的原因、可能及机制,并分析了不同生产模式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四章论述国家直接供给公共物品的法律规制。首先分析国家直接供给公共物品模式下的生产主体主要是国家或政府以及特殊企业。特殊企业是依照特殊法律设立的,由国家直接或间接支配,以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的,不完全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然后分析公共物品供给财政体制,论述目前公共物品供给财政体制的弊端和建立科学的公共物品供给的财政体制。最后从最大限度实现公共物品权的角度,论述完善国家供给公共物品的相关法律制度,即融资、政府采购、特许经营和特殊企业的法律制度。
第五章论述国家利用市场供给公共物品的法律规制。首先论述国家利用市场供给公共物品的形式,接着重点从公共物品价格、质量、结构、反垄断、交易等方面,论述国家利用市场间接供给公共物品的法律规制以最大限度实现公共物品权。
第六章论述公共物品自愿合作和社会捐赠供给公共物品的法律规制。自愿合作和社会捐赠供给公共物品是弥补国家和市场供给的不足,即是最大限度实现公共物品权的重要途径之一。首先论述公共物品自愿合作和社会捐赠供给公共物品的主体界定,由于非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第三部门等概念的不确定性,以及它们生产的并非都是公共物品,故主要论述合作组织、社区组织、捐赠行为等供给公共物品的法律规制。最后,单独对企业社会捐赠自愿供给公共物品的法律规制进行论述,企业自愿供给公共物品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形式,并对企业捐赠行为的法律规制和企业捐赠自愿供给公共物品的立法模式进行论述。
第七章对公共物品非正式制度供给进行论述。在对公共物品非正式制度供给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分析公共物品非正式制度供给的成因,并论述公共物品非正式制度供给的利弊,最后论述公共物品非正式制度供给的规范及向制度内供给的转化,即为最大限度实现公共物品权,一方面要促进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物品供给的非正式制度变迁,另一方面要完善公共物品供给的正式制度。
第八章论述最大限度实现公共物品权的国家责任。首先论述公共物品生产主体的责任体系,包括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重点对法律责任进行论述,即生产主体在公共物品质量、价格等方面对消费者承担的民事责任和供给不足及结构不符合社会整体利益时的行政责任,当然也可能出现刑事责任。随后重点论述最大限度实现公共物品权过程中国家应承担的责任。分析我国在公共物品供给上的国家责任缺位,从公共物品权的属性、公共物品供给具体实践、宏观产业政策、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等角度论述国家应对公共物品供给承担责任。接着具体分析了在最大限度实现公共物品权过程中国家应承担的责任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