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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网络广告监管领域的首部专门立法,这不仅是对2015年9月出台的新《广告法》中各项规定的落实,同时也规范了整个网络广告市场的秩序,对网络广告的发展与监管带来重要且深远的影响。“互联网+”是一个时代的象征,也是一种新的经济发展形态。伴随着网络科技的迅猛发展,网络广告的数量及影响力都在不断扩大,但新生事物的出现都是一把“双刃剑”,网络广告在给人们的生活创造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如通过搜索关键词的方式向用户推送网络广告,致使一些缺乏部分行业专业知识的网民误入诈骗陷阱而遭受人身或财产上的损失的现象时有出现。此种乱象丛生、鱼龙混杂的情况严重破坏了网络市场秩序。如何创新网络广告行政监管模式,保障网络广告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对于网络广告的行政监管,更多的学者是对网络广告主体规制的研究,且对已有的问题研究得不够细致全面。本文在细化研究已有问题的前提下,着重分析在具体的监管活动中,监管主体应该如何去做,以及在新常态新经济条件下,网络广告行政监管的立法如何才能达到保护新兴产业健康发展的目的,并最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党的十八届七中全会提出,要把党的领导具有创造力放在执政能力的首位,这也在网络广告行政监管问题上指导我们要创新行政监管模式。本文在明确网络广告的概念和特征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网络广告行政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借鉴域外网络广告行政监管法律制度,提出网络广告行政监管的具体完善措施,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国网络广告市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