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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是我国农村最基层的政权组织,其职能随着农村体制改革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而不断地调整,在“后税费时代”仍然承担农村社会公共管理的多重职责。在当前我国行政管理权力和财力不断上收和集中的趋势下,乡镇政府已被弱化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由于责任权利不对等,导致乡镇政府管理的绩效差,乡村治理中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其主要表现为:乡村两级收入锐减,缺乏基本保障;乡镇财政负债运行,矛盾较多;以考核指标为核心,公共服务能力不足;没有相应的权力,无法履行法定的职责;应对危机、处理矛盾纠纷特别是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能力下降。本文主要从以上现实背景出发,通过认真分析市场化过程中农村农业农民的现实转变,论证加强乡镇基础性权力建设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研究如何科学定位乡镇政府的职能,包括执行中央各种农村政策,提供本辖区内的公共产品,保障农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医疗保障等权力权益,维护社会治安和平等规范有序的生产生活秩序等,探讨如何赋予乡镇政府履职的能力,建立一级完备的政府组织,使其独立拥有人、财、物的调配权力,并通过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其权力的正当运行,变对上负责为对下负责,从而实现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破解“三农”难题,推进农村现代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