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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是人作为社会人所从事的最普遍的社会活动,它经历了从传统的人身依附关系到现代劳动权利形成的漫长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劳动者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使得劳动权保护的方式日趋法治化,劳动权在人身权利构成中也起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劳动权保护的程度已成为衡量各国人权保护水平的重要评价标准。从国外的刑事立法来看,1919年的德国魏玛宪法已经开始将劳动权定义为人的社会性质的权利,并且指出劳动权不仅包括个人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而且包含要求国家提供劳动保障的权利,劳动权作为劳动者的特别权益开始得到法律的保护,此后各国效仿,纷纷建立劳动权的一系列法律保护体系,对侵犯劳动者权益和劳动者维权的行为都作出了相应的定罪处罚的规定,刑法由此开始正式介入劳动权的保护。近代劳动刑法理论也在此基础上得到了不断的发展,为劳动者权益的刑法保护提供了较为有益的理论支撑。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对于社会关系的调整功能来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订立劳动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意思自治的结果,本质上是一种公平、平等的合同关系。劳动者在提供劳动的过程中享有我国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承担劳动者所应尽的义务,表面上所呈现的是一种双方公平的劳资关系。其实事实并非如此,现行市场经济体制下,大多数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上是民法公平、平等、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但是劳动者作为提供劳动的一方,劳动者对于企业在具体的用工过程中的用工制度、用工方式、劳动报酬以及劳动保护等内容在签订合同之前是无法预见的,自愿、平等订立劳动合同的背后所呈现出是劳动者与企业之间信息的严重失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拥有较多的社会资源和较强的经济实力,而劳动者仅仅是依靠提供劳动获取报酬的劳动出让方,当企业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时,劳动者维权的难度可想而知。基于以上认识,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组织论述:第一部分:劳动者权益及其刑法保护概述。在这一部分将首先引入劳动权的概念,介绍其产生的社会经济基础以及劳动权作为一项权利的发展演变过程,指出劳动权作为人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存在的重要价值。其次在分析相关法学理论以及国外刑事立法发展状况的基础上,探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合法权益刑法保护的理论依据。最后综合分析刑法介入劳动者劳动过程中合法权益保护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刑法保护的意义。第二部分:劳动过程中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刑法学分析。为了更好的揭示我国现行刑法体制下劳动过程中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这部分将首先分析侵犯劳动过程中劳动者合法权益犯罪的类型、特点及成因等相关内容,为后文对策的提出提供理论支撑。其次,以劳动侵权犯罪所侵犯的法益为分类标准,分析我国现行刑法针对劳动者劳动过程中合法权益刑法保护的相关规定,最后指出现行刑法规定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劳动者劳动过程中合法权益刑法保护的完善。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劳动过程中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充分运用刑法的基本原则,同时结合现阶段我国劳动者维权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提出劳动过程中劳动者合法权益刑法保护的构建和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