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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取消农业税标志着我国从“以农养政”时代转变为“以工补农”的“后农业税时代”。本文以免除农业税前后的东北乡村治理为比较背景,在梳理自传统社会以来我国乡村治理模式的演变基础上,考察农业税全面免除对乡村治理产生的深刻政治影响、经济影响及社会影响,并对“后农业税时代”东北乡村政治进一步发展的动力、治理困境等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进行理性思考,试图分析新时代背景下乡村建设达成善治的可能路径。 论文主体部分分为六章。 第一章“后农业税时代”的内涵阐释和政治意义。本章从中国农业税的历史演变入手,详细解析了农村税费改革的历史背景及免除农业税政策出台的过程。认为在全国农村免征农业税这一重大政策的出台及实施,标志着中国从此进入到一个“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后农业税时代”,并对这一学术界尚存争议的概念进行了内涵阐释和政策导向的解读。从政策出台的背景及导向可以看出,取消农业税绝不仅仅是减轻农民负担的经济问题,而是涉及国家与农民、干部与群众、中央与地方、城市与乡村等多重利益的调整,农村社会治理结构进入重大转型期。从这个意义上讲,免除农业税的政治意义大于经济意义。 第二章是治理与乡村治理的理论概述部分。本章在回顾治理理论的兴起过程基础上,对乡村治理概念在中国境域的提出与发展做了简要阐释,因中国的城乡二元分割体制的存在,使得中国的乡村治理与西方迥然不同。而中国乡村治理理论自产生之日起,就以“国家——社会”关系理论为主体分析框架,中国的乡村治理也一直在国家与社会的冲突、博弈与互构中前行。伴随着国家与社会双方在乡村治理中的强弱关系变化,我国乡村治理模式先后经历了“皇权止于县政”的乡里模式、政权下沉及其“内卷化”的经纪模式、土地改革运动中的“行政村制”模式、“政社合一”的全能主义控制型模式和至今仍适用的“乡政村治”模式。 第三章“税费征缴时代”乡村治理的运作逻辑与制度性缺陷。本章以实证分析的方法,选择东北地区一个比较典型的农业型乡镇为研究样本,比较分析了免除农业税以前,代表国家的乡镇政权组织在治理体系和权力运作方面的制度性缺陷,以及代表社会的村治体系在税费征缴时代的权力结构划分及治理困境,借以对比得出免除农业税对乡村治理产生的积极影响。 第四章重点分析免除农业税对乡村治理的正效应。免除农业税不仅使广大农民实现合同内“零负担”,提高了种粮积极性,更使乡村两级组织从领导的刚性关系“归位”为指导的柔性关系,治理主体从政府一元主导向多元转变,治理方式也逐步间接化,“后农业税时代”的乡村治理开始呈现现代化的治理形态。从“乡政”角度,“农不养政”倒逼乡镇体制全面转型;从“村治”角度,农业税征收这一“中心工作”的消减直接催生村庄场域各权力主体之间关系的优化;从广大农民的角度,免除农业税不仅带来经济上的减负,更从“官退民进”的政治生态中提升了政治权利意识,农民对国家政权的政治认同感空前增强,乡村精英不断涌现并积极参政,“能人治村”日趋普遍。 第五章“后农业税时代”乡村治理的新困境。本章详细对比了免除农业税前后乡村治理危机的不同表现,即从“积极行政”转变为“治理缺位”,其原因主要是乡镇政府在农业税免除后的治理逻辑发生了根本改变,“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四方面治理能力都呈现弱化表象。而村级治理也在取消农业税后面临干群关系更加疏离、“一事一议”形同虚设、集体债务化解无望、土地争夺矛盾凸显等新的困境与挑战,这些问题解决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农业税费改革的成果能否保持,更关系到农村稳定秩序的构建和未来乡村良性发展。 第六章重点探讨“后农业税时代”乡村达成善治的实施条件。从观念转变纠正认识偏差入手,本文提出建构乡村治理主体间的良性互动关系、调整乡镇体制改革变迁路径提高改革效度、掘发乡村内生资源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建构全新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提高乡村财政自生能力、探索符合“后农业税时代”要求的乡村治理体制等六方面举措。 第七章是基本结论。根据前述可以得出以下几个基本结论:首先,中国乡村治理结构的变迁过程,是由“国家——社会”二元结构向多元结构的发展过程。乡村治理主体逐步实现从国家到社会,从家庭到个人的转变,公民个人民主权利进一步得以确认。其次,乡村治理是外部权力结构和内部权力结构二者共同作用的场域,因此建构良性互动的乡村治理结构应该“内外并举”“上下结合”,这是优化乡村权力结构,实现善治的关键。最后,中国乡村治理过程一个从“强权控制”向“民权治理”发展的过程,免除农业税后,官退民进的“县政——乡派——村治”治理模式趋势明显。 概言之,全面取消农业税对我国乡村治理既有积极正面影响,也产生了一系列消极负面的挑战和问题。正如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肯定一切或否定一切都不符合唯物辩证法。乡村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更是一个长期调适的过程,因此更需要理论界的持续关注和实践者的不懈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