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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泛指在初级中学学习的学生,也泛指青春期早期的一个阶段,该阶段学生正处于个人成长中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初步形成的关键时期,他们是国家未来发展的重要基石。初中生法律素质的发展水平不仅事关学生个体权益的有效维护,而且关乎民族素质的整体提高。初中生法律素质评价是促进学生法律素质提高的重要手段,是初中法律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亦是推进我国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然而,我国当前学校教育中的法律教育及学生法律素质评价,已经难以满足时代发展的客观需要,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本文通过对当前武汉市4所初中学生法律素质评价体系现状的分析,探究实施初中生法律素质评价的制约因素,同时借鉴多元智能理论与发展性评价理论,提出构建初中生法律素质评价体系的优化思路。 本文除绪论以外,总共包含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初中生法律素质评价体系构建的理论依据。本章重点阐释了多元智能理论和发展性评价理论的理论观点,为构建初中生法律素质评价体系奠定理论基础。 第二部分:初中生法律素质评价体系现状分析。本章通过访谈、问卷调查等方法了解武汉4所初级中学学生法律素质评价体系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学校目前并无独立的法律素质评价体系;其次,学生法律素质评价存在评价目的不明确、评价主体单一、评价内容片面和评价方法简单等问题。本章在分析学校法律素质评价问题的基础上探究了初中生法律素质评价体系缺失的原因,主要包括:1、公民的“法律素质”意识淡薄;2、学生品德评价与法律素质评价的关系尚未厘清;3、应试教育影响下的评价功利性色彩浓重;4、评价者对“法律素质”内涵的界定模糊。 第三部分:优化初中生法律素质评价体系的思路。本章以多元智能理论和发展性评价理论的视角,从评价目的、评价内容、评价主体、评价方法、评价标准以及评价制度等方面提出优化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