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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等诸多问题正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日渐凸显出来。不仅仅是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受到阻碍,而且社会大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受到了严重的威胁。特别是进入21世纪之后,大气污染、水流污染、土地污染等接踵而至,对人们的社会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而相对的是人们还没有意识到环境污染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更没有养成环保意识,日后我们的环保路还有很长很长,环保形势岌岌可危!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与西方相比已经远远落后,还远远没有建立起完整的体系,我国迄今为止的各类环保法律二十部,法律规章三十七部,再加上地方性的法律法规,涉及到的有刑法、民法、行政法等诸多领域。这似完备却存在一大硬伤——法律落实执行难,这其中主要包括行政执行难与司法执行难两大问题。中国的环保执法主要还是依赖行政手段,而行政手段往往是环境执法问题的重灾区,这也直接的导致了行政执法手段的工作效率,同时也损害了环境保护法的权威性以及环保部的公信力。本文通过对国内众多污染事件的了解,着重探讨行政执行难问题,通过分析得出环境保护行政执行难的根本原因在于环境执法中行政执行力不强。主要是因为(1)一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以及法规数量较少,也就是立法欠缺;二是环境行政执法效率低下,执法手段较少;三是环保部门执法人员执行力不强,且有相关人员不配合,而执法人员却束手无策。四是执法人员素质以及专业性不强。(2)外力干扰较多,主要表现为政府环境责任缺失,地方保护主义。地方政府是一把双刃剑,既能对地方环保部门给予支持,也能对地方环保部门的执法行为施加压力。由于地方政府是把经济发展作为中心点来抓,而污染企业往往拉动了地区GDP的增速。这个三角关系决定了环保部门无法开大脚的进行执法。因此要解决执行难的问题首先要转变政府的发展模式,执行可持续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这也间接的消除了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还要完善环境法律法规,填补相关立法空白;增强行政执法部门的执行力,比如改革环境主管部门的领导体制、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明确环保部门管理职责;最后要增强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最终解决环保部门行政执法中的诸多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