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用地矛盾越来越突出。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三次圈地浪潮,表明我国的土地管理工作尚未能跟上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作为土地管理的龙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能充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究其原因,有外部政策环境因素的影响,更主要的是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起点晚、历史短,发展尚不成熟,具体表现在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5级体系已不能适应区域一体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且上下级规划之间分工不清,存在着冲突和脱节的现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为了安排各类土地利用行为的有序进行,其自身的无序性必然影响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使土地管理的效果不堪理想。
我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编制到第三轮,在空间尺度体系上仍沿用了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形成的全国、省、市、县、乡5级体系。随着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区域发展的日益融合,我国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格局日益明朗,包括土地资源在内的区域内各类资源都需要进行统筹利用,这就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行的空间尺度体系未能打破行政区划的界限,在区域土地资源的利用上缺乏统筹,影响了区域一体化发展进程的推进。同时,现行空间尺度体系难以很好地解决城乡用地矛盾,不能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的新要求。另外,由于目前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制度和技术规范尚不系统,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分工没有明确定位,再加上自上而下编制方式的推动,造成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目标、任务和内容上混淆;上下级规划之间联系不足,在规划指标和空间管制上存在着不衔接的现象。这些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编制时就为日后的实施管理埋下了隐患。因此,要增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土地的有效性,必须要构建适合我国新形势发展要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空间尺度体系,并对各级规划在编制和实施管理上进行统筹协调。
论文运用规划的基本理论,分析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空间尺度的差异,并通过探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空间尺度选择,构建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空间尺度体系,明确了体系内各空间尺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任务和内容。在此基础上结合具体案例,探索了各空间尺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规划指标和空间管制上衔接的技术方法,并研究了统筹各空间尺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工作路径。这对完善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空间尺度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论文分三大部分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论述:
第一部分为导论和理论基础,包括第1、2章。第1章,提出研究问题,分析研究背景,综述已有研究成果,明确研究目标,选定研究方法,确定研究框架和技术路线。第2章,阐述支撑本研究的基本理论,从空间尺度的概念角度,提出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空间尺度差异;用西方经济学理论中的新古典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空间尺度统筹协调的必要性;用控制论和耗散结构理论指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空间尺度层次体系的划分;用系统论指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空间尺度统筹协调的方法;用区划理论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空间尺度选择和统筹协调的依据。
第二部分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空间尺度差异进行理论分析,在此基础上,构建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空间尺度体系,包括第3、4章。
其中,第3章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规划对象、规划目标、规划任务、规划内容、规划主体利益等方面的空间尺度差异进行了理论分析。(1)不同空间尺度构成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象--土地利用系统的层次性,各层次土地利用系统的确定性和灵活性程度不同,对应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刚性和弹性亦不相同。(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由土地资源保护目标、经济发展目标、社会目标和生态经济协调目标等四个分目标构成,这四个分目标在不同空间尺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比重各不相同,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存在着空间尺度差异。(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包括土地供需平衡、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宏观布局和土地利用微观规划。空间尺度越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越趋向于宏观调控;空间尺度越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越趋向于微观控制。(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容包括现行规划实施评价、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供给量预测、土地需求量预测、土地利用战略、确定规划目标和任务、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土地利用分区、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等9个方面,不同空间尺度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容侧重点和深度有所差异。空间尺度越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容越侧重政策性,着重研究土地利用战略思路,制定土地利用方针、政策;空间尺度越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容更侧重操作性,着重研究土地用途管制的落实。(5)不同空间尺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体利益存在着差异,各级政府之间存在着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冲突。
第4章在阐述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空间尺度体系现状及弊端,以及总结了国外(地区)土地利用规划空间尺度选择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空间尺度选择的依据,建议仍以行政区划体系为基础构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空间尺度体系,并分析了行政区划体系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影响。在此基础上,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构建了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空间尺度体系,并对各空间尺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任务和内容进行了分工。
第三部分,在规划指标、空间管制、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三个方面,探寻了不同空间尺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协调途径。包括第5、6、7章。
其中,第5章探索了不同空间尺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规划指标方面的统筹协调途径。根据不同空间尺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目标、任务和内容,构建了各空间尺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指标体系。在规划指标分解方法上,综合考虑各种分解方法后,宏观空间尺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标分解采用了人均用地法和历史推演法中观空间尺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标分解采用了土地供需综合平衡法;微观空间尺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标分解采用了GIS演算法。下位规划在指标衔接方面,考虑到约束性指标具有完全刚性,而预期性指标则存在着一定的弹性,故可以在两个“挂钩”的原则下,对预期性指标进行适当调整,实现既满足用地需求,又不突破上位规划约束性指标的目的。
第6章探索了不同空间尺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空间管制上的统筹协调途径。通过对各类土地利用分区的分析,认为宏观空间尺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做土地利用地域综合分区,中观空间尺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做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微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做土地用途分区。根据各类土地利用分区之间的关系,进行各类土地利用分区之间的协调衔接。
第7章探索了不同空间尺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中的统筹协调。通过分析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编制和实施管理中存在的脱节和冲突问题,提出统筹协调的工作思路。采用省、县/城郊区、乡三个空间尺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步编制的办法,保证上下级规划信息的对称交流和衔接;优化规划管理模式,建立免审、拒审机制,实行县乡两级同步修改规划,限定规划修改空间范围;健全统筹协调不同空间尺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法制保障体系,形成国家、部门、地方三个层面的,以《土地规划法》为核心的,由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组成的法律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