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阿尔茨海默病(Alzheimer’s disease,AD)一个重要的病理学特征是在神经细胞外形成主要由β淀粉样蛋白(β amyloid,Aβ)组成的淀粉样斑(amyloid plaques)。大脑内具有神经毒性的Aβ的累积在AD的发病过程中处于中心地位。APP蛋白(β amyloid precursor protein,β淀粉样蛋白前体蛋白)顺次被BACE(β分泌酶)和γ分泌酶切割后可以产生Aβ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阿尔茨海默病(Alzheimer’s disease,AD)一个重要的病理学特征是在神经细胞外形成主要由β淀粉样蛋白(β amyloid,Aβ)组成的淀粉样斑(amyloid plaques)。大脑内具有神经毒性的Aβ的累积在AD的发病过程中处于中心地位。APP蛋白(β amyloid precursor protein,β淀粉样蛋白前体蛋白)顺次被BACE(β分泌酶)和γ分泌酶切割后可以产生Aβ和AICD(APP intracellular domain,APP的胞内结构域)。APP还可以被α分泌酶切割产生具有神经保护作用的sAPPα。许多研究发现α分泌酶主要在细胞膜上对APP进行切割,而β分泌酶主要在内体(Endsome)和反面高尔基体管网状结构(TGN)等酸性的细胞器中对APP进行切割。因此,APP在细胞内的定位和转运很大程度上影响了 Aβ的产生。SNX8属于SNX(Sorting Nexin)家族成员,SNX家族蛋白主要介导细胞内吞和蛋白质的分选转运。SNX8蛋白的功能现在还不十分清楚。在本研究中我们发现SNX8与早期内体的标志物EEA具有共定位,这一结果表明了 SNX8定位于内体上。而后我们发现过表达SNX8可以减少Aβ的水平并增加APP和sAPPα的蛋白水平,但它并没有影响到γ分泌酶的活性。反之,下调SNX8会增加Aβ的产生,减少APP的蛋白水平。进一步研究发现SNX8可以和APP相互作用并增加APP在细胞膜表面的定位。另外,我们发现SNX8并没有影响到APP的mRNA水平,因此我们猜测SNX8是通过转录后调控来调节APP的蛋白水平的。同时,我们发现SNX8在AD病人的脑中表达水平较非AD对照人群的低。综上所述,我们的实验结果提示SNX8可以调节APP在细胞内的转运,且与AD的发病过程有关。此外,对SNX8的进一步研究将有助于更全面阐明其与AD的联系,及AD发病的细胞分子机制,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广泛的应用前景。
其他文献
本文以黄艺明、苏月弟诉周大福等公司合同纠纷案为例,分析了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常见的合同纠纷问题。本案涉及诸多具体的区际私法冲突,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的法官在准确定性的基础上,针对不同问题科学适用法律,正确解决了本案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因此,本案判决中所涉法律适用问题对我国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理论和实践研究都非常具有借鉴意义。本文围绕着案例所涉法律适用问题,分析概括出案例中对当事人权利义务有实质影响的争
行政撤诉是行政诉讼中的一项基本诉讼制度,撤诉权是当事人享有的一种诉权,确切的说是当事人的程序处分权。撤诉作为一种结案方式在实务中的应用较广泛。撤诉制度的合理运用,对当事人权利保障和诉讼秩序的维持起到关键作用,更近一步讲,它与行政诉讼制度设计目的的实现关系甚大。然而,我国诉讼法学界对行政撤诉制度理论问题的研究尚不深入,撤诉制度的立法有悖当代先进的司法理念,欠缺合理性,导致行政撤诉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
商事纠纷不仅在主体、内容等方面不同于一般民事纠纷,而且从富有针对性地解决纠纷的程序制度设置角度上看,商事纠纷的解决也应当具有与其特殊性相匹配的诉讼程序制度,即商事诉讼程序制度。从历史上看西方国家的商事活动比较发达,商事法院和商事诉讼程序历史悠久,而我国历史上奉行重农抑商的传统,使得商事诉讼和商事诉讼程序相对萎缩。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事纠纷的增多,大一统的民事型诉讼程序影响了商事纠纷解决的效率
自由心证制度要求法官判案完全遵从自己的良心和理性,在赋予法官较大自由裁量权灵活判案的同时也酿下了法官恣意裁判、主观擅断的祸端。作为自由心证完善其身的产物,心证公开应运而生。心证公开要求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以及判决文书中,向当事人和社会大众公开其关于案件事实的暂时性认识和法律上的见解。这不仅尊重了当事人的程序主体权,防止了突袭性裁判的发生,也有利于当事人在知晓法官心证形成过程的基础上服判息讼,增强司
在风险社会的宏观背景下,抽象危险犯为各国立法者所青睐而成为刑事立法中的“宠儿”。我国理论通说认为抽象危险犯的成立以实施了类型化的构成要件行为即可,实害结果等具体情节是否存在在所不问。但以此为标准指导抽象危险犯的司法认定和适用却带来了严重的问题,“陆勇代购抗癌药案”“少年网购仿真枪获无期徒刑案”以及“烟火继承人制造爆炸物案”等个案足以说明。这些个案凸显的实践困境是普遍性的,即将形式上符合抽象危险犯犯
第一部分,财产保全制度概述。首先对我国财产保全制度的概念进行了梳理,笔者认为财产保全制度是指在诉讼前或者案件执行条件成就前,由当事人申请或者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的对争议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限制当事人处分财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法院的判决得以顺利执行的制度。它是连接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的纽带,是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然后考察了财产保全制度的历史沿革,其缘起于古罗马,中兴于十八、十九
最佳证据规则是英美法系中一项古老的证据规则,历经了不同的发展阶段。该规则产生之初适用于一切证据,即要求对于某一特定的案件事实只能采用最令人信服或最具说服力的方式予以证明。但随着历史的发展,这一规则最终被局限于书证领域,主要调整书证原件与复制件之间的关系。为适应现代经济发展及科技进步的要求,英美法系各国对于最佳证据规则中原件、复制件的定义,适用的例外情形等都进行了详尽的规定,体现了人们对该规则认识的
当事人在诉讼系属中转移争讼实体权利义务及诉讼标的物,会对诉讼进程以及最终诉讼结果产生一系列影响。一方面可能导致原当事人双方所达成的诉讼结果无法直接在本案中得以实现,甚至还会动摇本案当事人适格的基础,另一方面,还涉及到案外第三人包括善意取得第三人的利益保护。因而,这一问题在深层次上,关乎民事诉讼中纠纷一次性解决理念和程序保障理念的调和,关系到实体法秩序与程序法秩序的调和。然而,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
亲告罪,作为犯罪的二元分类,在国外刑事立法中有诸多体现,其制度设计也较为完备,然而体现在我国的现行立法中则过于简略,与其法律地位的重要性完全不符。同时其范围问题又是亲告罪制度的核心所在,范围过广可能使犯罪未得到公正的处理,过窄则可能有损被害人的利益。因而合理划定亲告罪范围既是对刑法公信力的保障,也是对被害人利益的保护。本文力图从对亲告罪范围进行历史的、体系的、对比的研究,并从研究中探索合理的亲告罪
侦查程序是刑事诉讼的关键环节,侦查工作事关起诉和审判的质量。近年来随着一批冤假错案的出现,凸显出侦查程序设计还有待完善,更显示出加强对侦查权的规制已刻不容缓。我国诸多知名学者对侦查权的规制方面做出许多研究,这里既有理论的探讨,也有实证的考察。本文在前辈研究的基础上,试图通过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视角,对我国刑事侦查权运行机制的完善进行思考,以期对解决我国刑事侦查权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所益处。全文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