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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技术在改变人们生活的同时,也悄然改变着刑事诉讼理论和诉讼方式,电子证据这一崭新的面孔也随之正式登上刑事证据的大舞台,不论学术界是否承其独立的证据地位,但都不可否认电子证据在诉讼中,特别是在刑事诉讼有关计算机、网络犯罪等高科技犯罪案件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电子证据正以潜移默化的方式改变着侦查方式和司法审查观念,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司法证明制度的变革。无怪乎有学者大胆预言:“也许,我们即将走入另一个新的司法证明时代,即电子证据时代。”
文章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先对电子证据审查的基础理论作简要介绍,通过对证据概念和审查概念的界定,得出电子证据审查的概念,进而说明电子证据审查的主体,并在事实信息理论的基础上,揭示电子证据审查的本质,指出电子证据审查的对象。第二章从电子证据的特殊性入手,指出电子证据具有高科技性、易被破坏性等特点,正是由于电子证据的特殊性,使电子证据的审查较之对传统证据的审查也具有了特殊之处。并在此基础上,指出电子证据审查的特殊性对司法人员的挑战。第三章讨论电子证据审查的内容,主要从审查电子证据的可采性和证明力两方面进行论述,虽然电子证据的可采性和证明力最终是由审判人员认定,但是,在此之前,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当事人以及辩护人也要对电子证据进行初步的审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以此确保向法庭提交的证据足以让审判人员认可。第四章是在前三章的基础上,将理论应用于实践,以电子邮件的审查为例,进行实证分析。第五章对电子证据的审查提出相关建议。
本文的研究方法,是从分析现有理论观点出发,找到电子证据审查的相关基础理论的问题所在,最终找到一种较为合理的理论作为研究电子证据审查的基石,进而展开对电子证据审查的具体分析。在得出分析结论后,将静态的理论应用于动态的实践当中,指导实践,同时结合实证分析,使研究内容更具有直观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