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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矫正社会化、个别化、人道化的具体体现,主要通过对罪犯人格的矫治来实现罪犯的再社会化,具有刑罚成本低、矫正效果好等特点。虽然社区矫正在我国发展较晚,但近年《刑法修正案<八>》、新《刑事诉讼法》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大大推动了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然而,从国外发展经验及我国发展现状来看,政府并不是万能的,社区矫正的进一步发展离不开社会的广泛参与。论文内容以此为中心而展开,主要包括四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社区矫正的基本理论。在整合社区矫正多种定义的基础上,挖掘出其共性以及个性,进而提出自己的观点,并从社区矫正的对象、性质、内容等方面分析了社区矫正的特征。另外,论证了社区矫正监管、改造、帮助以及服务的功能以及其价值:利于社会回归,缓解劳教压力,警示教育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等。第二部分论述了社会参与的相关理论。首先,从社区矫正的载体——社区的天然属性出发,分析社会参与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其次,探讨社会参与的理论基础,即社会生态系统理论和社会互动论。最后,从社会参与的主体、内容、形式等方面对社会参与制度进行了解读。历史分析,比较分析,逻辑论证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重点探讨美英日三国社区矫正的先进理念和制度,分析了我国社区矫正的发展历程及发展现状,以“北京模式”和“上海模式”为重点总结出我国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如立法缺位、组织机构不健全、社会参与不足等等。(?)第四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对策。主要针对我国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特别是社会参与不足的情况,分别从国家政策、资金、组织机构、矫正环境以及矫正理念宣传等角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如制定《社区矫正法》、建立专门矫正机构、建立社区矫正考评体系、培育现代社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