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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业是一项崇高的事业,调节贫富差距给我国带来的矛盾,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首先需要有结构完整、功能完备的慈善组织作为后盾,这就需要一套完备的有关慈善组织发起人的法律制度。然而当前我国慈善组织发起人的法律规制还存在不少漏洞,在运行中出现不少问题,例如,慈善组织发起人的概念模糊,慈善组织发起人的人数和资格界定不清,慈善组织发起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都存在不足之处,严重影响到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本文从慈善组织发起人的基本概念入手,运用了文献分析法、演绎分析法、归纳总结法、个案分析法等方法,对慈善组织发起人的法律规制进行研究。首先,本文介绍了慈善组织发起人的概念,给慈善组织发起人做出定义,分析了慈善组织发起人的认定标准和法律地位,提出了关于慈善组织发起人建设的理论基础,分别从“忠实义务理论”和“权利和自由裁量权理论”两个方面做出分析。其次,阐述了慈善组织发起人的资格和权利义务,从积极条件和消极限制两个方面分析了慈善组织发起人的资格,同时指出了慈善组织发起人的权利义务,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三个方面阐述了慈善组织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再次,分析了慈善组织发起人制度当前存在的缺陷——慈善组织发起人的概念模糊,慈善组织发起人人数和资格界定不清,人数缺少法律规制、资格上存在模糊情况,慈善组织发起人责任规定不明确,主要从慈善组织发起人借鉴公司发起人的责任的不足之处和公司法中存在不适用慈善组织发起人的情况。最后,文章从明确慈善组织发起人的范围,完善慈善组织发起人的人数及资格立法,强化慈善组织发起人的责任承担等三个方面入手,其中责任承担又从明确慈善组织发起人的责任类型、完善慈善组织发起人的出资责任的诉讼制度的两个方面论述,对慈善组织发起人建设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完善慈善组织发起人的法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