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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出现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模式,也改变了传统的以报纸、电视、广播等为载体的舆论监督,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舆论监督这一舆论监督的新形式出现并逐渐发展起来了。伴随着网络舆论监督的发展,其特有的匿名性大大促进了公众在网络舆论监督中的表达热情,但随之而来的也有部分网民滥用其在网络舆论监督中的表达自由,造成了不利的后果。因此,有必要对公众的网络舆论监督中的表达自由进行必要的限制,在法治方面采取并完善相应的措施,保障网络舆论监督中表达自由的充分实现。
本文以南京江宁区周久耕“天价烟”案例为切入点,对网络舆论监督中的表达自由展开了论述。文章第一、二章从表达自由和网络舆论监督的表达自由的涵义和价值两个方面对其重要作用进行了分析论述,认为网络舆论监督中的表达自由是公民行使表达自由的方式之一,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第三章主要分析了对网络舆论监督中的表达自由进行限制的必要性,并提出了限制的基准。第四章分析了我国法律对网络舆论监督中表达自由的有关规定,并针对现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从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及网络道德教育等方面论述了网络舆论监督中表达自由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