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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阐述的是当前在国内引发很多争议的“小产权房”现象。本文所讨论的“小产权房”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享有该土地所有权的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单独开发或联合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并由该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制作权属证书的房屋。“小产权房”的出现,打破了政府垄断土地市场的格局和传统的住房提供模式。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小产权房”处在现行法律体制之外,虽不受法律保护但却因价格低廉而在市场上大受欢迎。“小产权房”问题愈演愈烈,成为我国目前政府和社会公众极为关注的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 实际上,“小产权房”是我国现行城乡土地二元制度的必然产物,反映了我国城市住房制度的不合理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滞后,是对农村与城市在地租利益分配上不公平的有力回应。本文通过法经济学原理及产权理论分析了当前制度下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并论述了各方进行博弈的利益根源,并且讨论了以解决小产权房问题为契机改革不合理的土地二元制度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