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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我国机构投资者也在迅速发展,数量和规模不断上升,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也不断上升,已经成为资本市场重要的参与主体。与此同时,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动力也越来越大,这对市场的演进以及公司的治理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因此,对于机构投资者监督效率的研究,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以及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都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虽然近些年来我国机构投资者发展迅速,国内学者的一些研究也发现机构投资者运用多种途径和方法,促进了我国上市公司价值的提升。但是,相比于西方成熟发达的资本市场,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还不够成熟,市场机制还不够完善,因此,在短短十几年的发展过程中,我国机构投资者是否真的能够利用自身优势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进而提升公司价值,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本文在国内外现有对机构投资者监督效率研究的基础上,从一个新的视角研究,当公司最大的机构投资者同时还是其他公司最大的机构投资者时,对公司监督效率的影响。本文采用Logistic模型将高管强制变更与机构在多家公司持股指标、同行业持股经验指标、监督经验指标和长期持股经验指标与市场调整股票收益率的交乘项进行回归,结果发现:(1)业绩表现不佳的公司经历高管强制变更的可能性更大;(2)在多家公司持股的机构投资者会因自身时间和精力的限制,不太可能发挥有效的监督职能;(3)由于同行业的公司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经营理念上不尽相同,加之时间和精力上的限制,同行业持股经验并未显著提升监督效率;(4)由于时间的限制和高管强制变更的阻力,过去的监督经验对机构投资者加强监督有性的帮助甚微;(5)较长的投资期限可以使机构投资者更加了解上市公司,获得关于上市公司更高质量的信息,机构投资者会为了其长期利益,运用其信息优势来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而不会轻易抛售该公司的股票。综上所述,本文的研究表明,在多家公司持股虽然可以使机构投资者具有信息优势和治理经验,但在总体上却并没有明显提升其监督效率。所以,未来应该积极引导机构投资者利用其优势参与公司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