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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把消费者公益诉讼推到了风口浪尖,消费者公益诉讼一度成为我国理论界与司法界的热点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涉及着社会公共利益,涉及每一个公民的基本和重要的权益,必须受到有效的保护。本文就是联系社会热点,综合运用理论分析、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综合运用法学、经济学的有关理论对我国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进行大致地梳理,然后再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对公益诉讼的引入为切入点,提出这一条规定为我国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在立法上给予了支持,但是该条款过于简略、过于原则性与概括性,并且缺乏相关的立法、司法解释的配套,使此条文缺乏可操作性。本文立足现有立法,针对社会争议热点进行论述,对我国的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尤其是原告资格界定上、诉讼程序上和相关配套制度上出现的问题,并结合理论界的研究与司法实践的尝试提出相应对策,最重要的是完善消费者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制度;合理消费者公益诉讼的举证责任制度;构建专门的消费者公益诉讼程序制度;建全消费者公益诉讼的配套制度。本文撰写于新民事诉讼法颁布施行之后,所有的研究成果均是紧跟现行立法的发展趋势,本文立足新法,发表个人独到见解,以求为我国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备贡献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