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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作为集“融资”与“融物”于一体的现代服务业,是除银行信贷以外,解决企业资金需求的最大融资方式。融资租赁的蓬勃发展是优化我国产业结构与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效前提,公平有效的税收法律机制是引导融资租赁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然而,我国流转税曾有的“两税并存”结构一直是制约融资租赁发展的因素。2016年5月,我国顺利完成了历时五年的“营改增”,对融资租赁流转税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革。为保障后“营改增”背景下的融资租赁能够真正享受到改革所带来的税收红利,有必要对融资租赁行业在后“营改增”时代所面临的代表性问题予以分析。首先,本文深入研究相关的税收法律制度,分别对“营改增”前后融资租赁业务中应税主体的税收情况进行对比,以案例分析的形式引出问题。其次,运用改革后融资租赁业务直租赁与售后回租业务中新的法律法规、会计核算准则以及税务处理方法,对案例进行阐发分析,并深入探究案例所涉及的各类税收法律困境。第三,本文将后“营改增”背景下存在的税负增加、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制度难以落实的问题,以及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等问题归纳为立法、执法与征管的三大困境,并分析造成困境的关键原因。最后,本文针对后“营改增”背景下融资租赁税收法律三大困境提出具体的应对之策,如建议提高融资租赁流转税收法制的立法位阶,提出明确并扩大融资租赁税收优惠边界的具体方法,建议重点在发票开具、残值处理、联动机制等环节上突破税收征管困境。本文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试图从多个侧面提出具备说服力与可行性的对策。希望当局能够重视后“营改增”背景下融资租赁税收法律制度的困境,从长远角度出发,提高税收法律制度的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