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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区具有特殊的生态环境、丰富的自然资源以及特殊环境所决定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和人文与宗教特征,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在近现代发展史上,山区的地位更加突出,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山区发展,制定了相关政策和法律以保障山区发展。我国是一个山地大国,山区是我国领土的主体,我国国土面积69.3%的陆地是山区。山区为我国超过半数的人口提供生存发展空间,同时是我国生态安全的重要支撑。因山区的地域和生态环境特点所致,我国山区社会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全国集中连片特困区全部在山区。山区发展特别是与生态建设协调发展,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的实现。协调山区发展与生态建设的关系,林业是关键。林地是山区的主要土地类型,森林是山区生态系统的主体。山区林业建设是国家生态建设的重点。如何处理好林业建设与山区发展的关系,化解相互制约和影响,促进协调配合发展,是一个具有战略价值的课题。本研究选取典型的贫困山区——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为研究区域,依据可持续发展理论、区域经济学、生态经济学等相关理论,通过系统深入调查,以林业建设对山区发展的贡献、林业建设对山区发展的制约、林业建设与贫困的关系及林业建设与山区发展协调性等问题为重点,进行了系统研究。并以山区发展和林业建设的主体林农为对象,对林业建设绩效和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具体测度分析,进而提出了可选择的协调发展模式和具体的政策建议。研究结果表明,在现阶段,林业建设对山区发展具有较大的直接、间接和潜在的贡献,但直接经济贡献不充分,从而导致生态建设内生动力不足是制约协调发展的关键;林业建设对山区发展存在显著制约作用,生态补偿不足等问题影响着林农对生态建设的响应;采取协调度分析方法研究表明林业建设与山区发展协调性不高,但协调性处于不断增长状态;现行相关政策缺乏系统性,山区发展政策和生态建设政策的协调性较差,但改进余地大。因此,必须深化改革,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